1、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为高级工程师(建筑专业)。
2、本工程授权委托人(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均须提供投标单位工商注册地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近5年(2014年7月1日至今,以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2700万元(含)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修改造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以下五种证明材料中的三项及以上原件:①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告知书②施工合同③施工许可证④竣工验收报告(必备)⑤施工图;以上所提供材料须完全体现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注:项目信息不一致的以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备案的直接发包告知书中信息为准。
投标人提供省内工程项目作为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市政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外省工程项目业绩应当是在外省省级(含副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含副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15个副省级城市: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青岛、济南、宁波、厦门、武汉、成都、西安、广州、深圳)。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所查询的信息页面打印页并加盖公章,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中应提供业绩查找路径、项目业绩所在地详细地址、业主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招标人可进行考察,如有虚假,将取消其中标排序资格,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投标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均指发证时间,下同)承担过工程获得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优工程(不含结构优良工程奖),或者省优工程(不含结构优良工程奖),或者国优工程;或者获得过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安全文明工地”奖。
5、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省市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原件或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和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并通过审核(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7、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若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为电子证照的,其打印件可视为对应证书的原件。 若投标单位提供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印盖有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复印件,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应视为符合要求的原件;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复印件是指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彩色打印的文件,该打印件再次复印为复印件。
11、本工程报名网站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xsggzy.cn/web/),软件操作技术咨询可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850-3300;1891567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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