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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广州市]芳村大道南快捷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2018-04-11 阅读: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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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芳村大道南快捷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7]1054号文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改委

招标人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芳村大道南快捷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7]1054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现对芳村大道南快捷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芳村大道南快捷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8668216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1354451913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洲头咀隧道至东新高速段)。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对芳村大道(洲头咀隧道至东新高速段)(全长约5公里)进行快捷化改造,道路规划红线宽标准段为60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全线新建2座跨线桥以及5处人行过街设施(3座人行天桥、2座人行地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装配式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配套工程等。芳村大道为城市主干道,全预制装配式桥梁总长约2公里,线路工程测量约为5.2公里,项目总投资估算1186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63402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一)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二)招标内容:负责本项目勘察、设计与施工工作,按照招标文件所载明的内容,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和施工,建设项目概算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勘察、测量和现场服务工作:[■工程测量(含详测,含规划放线册〈满足报建要求〉等)、■岩土工程勘察(含详勘)、■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以及其他相关为配合设计进行的勘察、勘测任务,如旧路、旧桥摸查及勘察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设计部分

2.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概(预)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专业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配套工程(含管线综合设计)等。

2.2 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3)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2.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3.施工部分

3.1施工内容包括: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含超前钻):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应进行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并提供竣工测量记录册,满足穗管线办【2017】29号文件的要求。

3.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若是中标人联合体则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3.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除按规定由招标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其余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5负责本项目临时场地(含发包人及监理人的临时办公场所及设施)、预制场地、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等工程的施工工作;

3.6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3.7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和恢复。

3.8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3.9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造价咨询、监理的配合工作。

3.10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3.11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3.12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科学化管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立施工期间在线视频监控系统。承包人应在每一个施工工点安装的带全方位云台、室外防护罩及带自动光圈镜头一体化高清摄像机,并通过网络实现与发包人监控中心连接,在监控中心可通过键盘、鼠标操作,可实现云台的上下、左右,镜头的远近、自动长短焦变化的操作,摄像机的安装数量应满足实现对施工现场情况的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发包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在线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相应费用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里统筹考虑,不再另行支付。

3.13承包人应编制本项目施工期间的交通疏解专项方案。必须根据施工工艺和设计方案制定详尽的、有可操作性的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交通疏解方案分析与改善建议》及现状交通调查与分析、交通仿真模型、施工期交通疏解方案影响分析等,满足交警部门审批要求,确保将工程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减至最少。提前做好各相关管辖部门的审批沟通工作,并将具体的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报交警、交委审批,在交通繁忙期间,应设有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在取得交警部门及交委书面同意后先试围蔽后通过管辖交警部门到现场核实,并做好施工安全评估后方可施工。

4、负责本项目投标经济补偿,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将投标经济补偿金额支付给被补偿单位。

5、上述工作及投标经济补偿费、勘察费、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上述工作及勘察费、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6183万元,其中:

1)施工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3402万元,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填报下浮率。

2)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083万元(已含投标补偿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填报下浮率。

3)勘察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98万元,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填报下浮率。

3、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5月2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5月2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18年5月2日 10 时 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开标时间:2018年5月4日9时4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9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4、招标文件费:每份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4.3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2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要求:具备道路或桥梁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6、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承担施工任务的各单位均需提供)自2015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资审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6家单位(即勘察单位不超过2家、设计单位不超过2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主体任务的一家施工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承接施工任务的各单位均需提供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工程业绩;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5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本工程实行限额勘察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或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批的相应的概算金额。

十三、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投标方案经济补偿金共208.3万元,由招标人直接支付,支付方案如下:

本项目对提交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即通过资格审查、设计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施工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下同)且设计部分技术评审得分排名前8名的投标人和中标单位进行补偿,其中第1~8名补偿标准如下,余下 138.3万元补偿给中标单位。

设计部分技术评审得分排序第1名第2名第3名第4名第5名第6名第7名第8名投标经济补偿金额(人民币,万元)20151055555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不足8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不另行支付费用,招标失败则费用不补偿。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电话:020-8668216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六、其他: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报名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前期服务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

6、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七、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十八、《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招标人: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4月10日

发布人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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