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通信室建设接警系统设备及安装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我公司受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通信室建设接警系统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通过公开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yxsszfcg2017003(2)
1.2项目名称: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通信室建设接警系统设备及安装采购(二次)
1.3采购预算:¥340000.00(大写:叁拾肆万元整)
1.4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一)处警分区
1
ip电话机
台
1
2
头戴式耳麦
只
1
3
acd坐席许可
个
1
●4
中队火警终端软件
个
1
●5
火警终端软件许可
套
1
●6
联动控制系统软件
套
1
●7
联动控制器
台
1
8
受理席位
套
1
9
综合管理席位
套
2
10
操作台
套
2
11
打印机
台
1
(二)显示系统
●1
高清拼接屏
台
4
●2
高清矩阵
台
1
3
分配器
台
6
4
led条屏
套
1
5
电动背景墙
套
1
(三)指挥视频系统
●1
指挥视频终端
台
1
2
无线键盘
台
1
3
可视ip电话
台
1
(四)会议扩声系统
1
专业功放
台
1
2
会议音响
只
2
3
调音台
台
1
4
前置反馈抑制器
台
1
5
无线手持话筒
套
1
6
鹅颈会议话筒
只
2
7
电源时序器
台
1
(五)布线、供电、机房系统
1
接入交换机
台
2
2
ups电源
套
1
3
ats切换柜
套
1
4
光纤配线架
套
3
5
静电接地
套
1
6
综合布线系统
套
1
(六)4g单兵图传系统
●1
4g单兵图传系统
套
1
2
dv摄像机
套
1
3
运动摄像机
套
1
注: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1.5质保期:3年
1.6交货(安装、调试)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毕;
1.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交货方式:现场(落地)交货、安装,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1.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和采购人提出的技术需求,一次验收合格。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企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项目货物采购的生产或销售;
2.3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竞标,须提供本项目标注●号的设备原厂商(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授权书);
2.4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自行承诺);
2.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参谈;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03月27日至2017年03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报名资料到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49号608室报名(可以自带u盘拷贝),报名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授权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报名。
3.2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3月31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为:云南山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开标室(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49号6楼608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谈判会议。
5、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2017年03月20日下午15时00分;
谈判地点:云南山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开标室(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49号6楼608室);
6、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地址:玉溪市玉兴路63号
联系人:龚伟联系电话:1598707011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山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49号608室
联系人:张师联系电话:0877-2064622邮箱:315711741@qq.com
2017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