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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大道5米外人行道改造(江南商贸城段)项目工程设计根据饶建发【2019】177号文件规定,现决定采用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设计单位。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凤凰大道5米外人行道改造(江南商贸城段)项目工程设计。
2、建设地点:信州区凤凰大道(江南商贸城段)人行道。
3、建设规模:人行道改造摊铺沥青,约600米, 本项目总投资约360万元
4、本项目设计费:按财审报告审核金额为总价,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标准取费下浮20%计费。注:(中标报价为包干价,占地面积、工程量、工程总投资等增减不予调整,难度系数不予调整),设计全过程应包含所有涉及的所有专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设计要素价格的变化,设计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并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
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如需)、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所有涉及道路工程的设计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漏、施工存在难度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需出具的其它设计图纸,设计单位负责配合图审。设计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其方案设计、施工图必须经招标人核准后方可使用,具体相关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6、设计周期:14日历天。
7、设计要求:提交的方案设计文件(图纸)应满足国家有关设计深度的规定;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设计文件(成果)必须达到住建部文件有关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最新规定的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申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介绍信和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业绩材料要求:投标企业须提供开标当月前36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总投资在360万元及以上(达到80%即可)类似市政工程设计业绩不少于1个。业绩一律凭1种以上(含1种)能证明设计单位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即:设计合同、主要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
6、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类中级职称,提供开标当月前连续6个月及以上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
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还需提供本企业本工程开标当月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以上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注: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税总函〔2020〕33 号)及各省实行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对于提供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江西省内投标人按《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1 号)执行,外省投标人按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执行。
8、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开展业务的勘察设计企业,按《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的要求“实施信息告知承诺制,信息告知实行网上填报,进赣企业要承诺填报信息真实,主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抽查相关信息,将抽查结果纳入信用考核管理体系,对违规、失信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不良记录;”告知承诺相关信息需在“江西住建云http://zjy.jxjst.gov.cn/w/DataQuery/center”中可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以便在开标过程中评委备查。否则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开标时,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正两副,密封、胶装无特别要求)。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三、其他说明
1、合同版本:设计合同采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0)示范文本。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2、设计费支付方式: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本工程设计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本项目采用纸质评标、公开随机抽取,投标单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本工程采用纸质开标、评标。评标专家对照评标办法评标。
2、设计单位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4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图纸,若设计单位逾期未完成,则按赔偿金额 1000 元/日历天。若因招标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若因招标人或不可抗力原因取消设计任务的,招标人可单方面取消合同。
3、禁止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效。
五、公开随机抽取流程
本次采取随机抽取形式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按投标人递交文件的签到顺序进行编号(该编号为投标人本次开标会的唯一编号)后,再采用摇号机随机抽取15个备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超过15个的,所有投标人均作为备选投标人),不排序。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先对随机抽取的15个备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不符合要求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当备选投标人少于15个时,招标人在剩余的已随机编号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补足15个备选投标人(如剩余的投标人不够补足15个时,则全部补入备选投标人),其他投标人退场。注:补足15个备选投标人的流程只限一次,补入备选投标人出现查验失败时,不再补入备选投标人;补入备选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或者备选投标人查验失败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3、将上述原件初核合格的备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4、评审结束之后,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采用随机抽取(摇号)的方式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名中标人。
七、其他
本项目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有意向的投标企业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om/自行了解招标相关情况。
八、招标人定于2020年07月17日13时30分,在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随机抽取,所有参加申请的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持上述证件原件出席本次招标会。(投标企业以现场实际签到为准,逾时视为自动放弃)。
九、本项目为法定招标规模以下项目,其他相关事项,请与招标人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793-8666148
招标单位:上饶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0793-8316993
上饶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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