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遵义县中等职业学校实训楼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标招标公告
2016-11-02 中国国际招标网
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遵义县中等职业学校实训楼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遵义县中等职业学校实训楼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遵义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遵县发改社会审
[2015]35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遵义市播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播州区中等职业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补助及自筹、上级补助及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遵义市播州区
;
2.2建设规模:
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
10120
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四层共5029
平方米,地下部分两层共5091
平方米)。建设内容:就业和社保服务设施建设相关业务用房及停车场、给排水、电气、基本装修、室外附属工程等。
遵义县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实训楼一栋,建筑占地面积2662.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四层,建筑高度18.9米,购置实训设备;
2.3合同估算价:
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约
1684.57
万元;遵义县中等职业学校约1281.36
万元
;
2.4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2.7标段划分:
1
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遵义县中等职业学校实训楼建设工程
;
2.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9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老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
/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02日至2016年11月08日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88/zunyihy/)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报名者,请于2016年11月02日至2016年11月08日,登录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88/zunyihy/),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下载招标文件需支付费用8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23
日
14
时
00
分,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88/zunyihy/)。
6.2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停止接收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招标投标网
及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和
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首页
(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
)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遵义市播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播州区中等职业学校
0851-27222281
招标代理公司:
遵义市建工监理有限公司
0851-28435418
遵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咨询
0851-28911957
2016年11月01日
*
重要说明:
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银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下载,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
3、投标保证金必须用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虚拟子账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获取。
4、本项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清单、补充文件等所有附加文件作为本次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会员系统提供下载,禁止另行收费出售、禁止会员系统下载以外的其他方式领取。
5、澄清、修改文件在会员系统发布,不另行通知,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会员系统,及时下载相关澄清、补遗、修改,依据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任何环节无需向任何机构或个人透露本单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