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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2019年宜春市公路管理局专项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4 阅读: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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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宜春市公路管理局专项工程已由宜春市公路管理局以宜路计字[2019]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国省干线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地区境内,工程招标范围:小修、水毁、路容路貌提升、安全隐患整治、标线(工程量列表及招标图纸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2.2 施工招标:

1.标段划分:分1个标;

2.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对应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完成缺陷修复;

3.计划工期:计划于2020年7月开工,2020年12月底完工,计划工期184天,具体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4.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起计算2年;

5.质量保修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5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标人的养护资质应符合赣交管养字〔2014〕8号《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职工,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得有在建工程,且近五年有过相同或类似本招标工程施工经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7投标人近5年内(指2015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独完成累计里程不少于50公里(含)的二级或以上等级的路面工程。

3.8付款方式:本项目工程款分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两部分。工程款支付方式:上级补助实行进度计量付款方式,地方配套资金在交工验收后分6年付清,第一年付15%,第二年付15%,第三年付15%,第四年付15%,第五年付15%,第六年在办理了接养手续后付剩余25%。质量保证金经交工验收合格,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

4.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6月2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6月3日 09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 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http://www.jxtb.org.cn/)、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国省干线 招标代理: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宜春市明月北路999号 地 址:宜春市宜春奉新路66号3栋101

邮政编码:336000 邮政编码: 336000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人:付连平

电话: 18296558845 电话:15307958847

2020年5月13日

本项目执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赣建招【2020】2号,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住建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赣府明〔2020〕2号)以及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疫情程度有序组织开评标。各地应当根据我省统一确定的疫情程度(重、较重、较轻、轻),结合当地复工复产的实际,经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在强化现场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标评标工作。

二、建立招投标绿色通道。近阶段各地要建立绿色通道,优先保证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政府投资项目,以及相关建设单位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急需项目的开标评标。

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开评标活动,由建设单位按各地交易中心的要求做好报备等手续。严格落实招标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四、加强过程和现场疫情防控。各地要针对招标项目情况,加强分类管控,严格落实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对公共场所疫情防控,以及外来人员登记管控的具体要求,杜绝因投标人员聚集引发感染的风险。

(一)投标人较多的招标项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进入现场人员,减少、简化、合并现场核验流程,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保持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c的。

(三)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投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投标人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

(五)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7日

《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监督人员 □公证人员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项目名称

个人健康情况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0年1月30日后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 是,到达时间为:

2020 年1月30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江西?

□ 否 □ 是

2020 年1月30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 否 □ 是,接触时间为:

近14日内是否有与来自国 (境)外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 否 □ 是,接触时间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公章)

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特别注明:根据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在宜春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实行“宜码通”电子通行证出行的公告》规定,凡进宜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人员均应在开标前及时办理好电子通行证,否则不得进入交易场所开标。办理电子通行证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扫描如下二维码,按提示内容进行操作办理(也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宜春发布”或“宜春市大数据”,进入“宜码通”专栏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办理。)。

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国省干线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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