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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校服询价函

发布时间:2016-11-01 阅读: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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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询价函
发布时间:2016-11-01
校服询价函
lhx2016-121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莲花县教育局的委托,就学生校服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校服一批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第(3)、(4)点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 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投标人必须是服装生产厂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执行标准:按照《江西省学生服质量技术规范》(db44/t883-2011)的质量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针织学生服》(gb/22854-2009),《机织学生服》(gb/t23328-2009);凡标准不一致的,执行高标准。
1.4中学冬装针织运动服(长袖衣,长裤)
面料要求:衫面料:罗马布,精流棉单纱;含棉量50%-60%含特伦长丝结构。面料克重:280克/㎡以上。
颜色要求:另定。规格/160cm身高
辅料要求:线头、校徽、唛头、针织脚、胶袋、橡筋、纽扣等。
颜色要求:另定。规格/160cm身高
2、投标人样品要求
2.1所有投标人均需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以下实物样服一套(规格为中学160cm,投标人自行选一规格作为样服)。 样服的版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用料必须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用料标准的要求进行制作;样服需按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原件。
2.2样服内包装必须剔除一切与制造、销售厂商有关的标识(如厂标、品牌等),同时必须保留耐久标识,包括型号/纤维成份/洗涤说明标志。
★2.3、未提交或无法完整提交全部样服的,视为无效投标。
2.4、所提供的样服必须与投标文件分开独立提交,外包装必须贴上以下相关内容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样服名称及数量:(按实际提供样品填写)
(并标明面料品名、纤维成分、针织面料的克重、纱支等信息)
2.5、中标人提交的样服由采购人封存作为验货的质量标准不予退还,如今后所提供的学生校服与样服标准不附(校方收到货后任意挑3套由质检部门送检,费用有中标人承担),校方有权拒收,且押金不予退回。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投标样服。五个工作日后不取回样服,则视为自动放弃样服的所有权,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样服。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递交样服的污损不负任何责任。
2.6、样服送检要求:
★(1)投标人必须自行将每一款实物样服的制作面料(具体要求见检验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交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所有检验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必须附上由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委托单位请注明质检报告的出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到投标截止时间之间(当天不计),否则该质检无效,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做无效标处理。
(2)检验内容(必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校服内在质量、校服外观、纤维成分含量、克重、ph值、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磨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的检验项目。送检产品的名称须清楚注明(季节穿用)(类别)校服。
(3)检验报告要求:要求同一个样品中的所有检测项目在一个报告中出现,不允许拆分报告。检验报告无须另外装订,原件与正本装订在一起,复印件与副本装订在一起。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
1.1由采购方选定款式后,中标方根据采购方选定的款式进行供货。
1.2投标人提供产品必须是有正式的商标、合格证。标志、包装、说明书、运输、贮存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3投标人必须保证在采购周期内所生产供应的校服不使用有毒,过敏的染料及化学用剂,并能经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皱、无裂缝、无走纱、无走线、不变形、耐洗、耐磨;服装配件不易脱落、破损;
1.4交货时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主要材料的原产地证书;投标设备如果是进口材料,交货时须提供报关单、完税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产品各部分有相应的技术资料、使用说明资料和维护维修资料。
1.5货物的包装和发运必须符合货物特性要求。
1.6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失缺或损坏,由供货商承担一切责任。
1.7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负责设备的运输、装卸等一切相关费用;
1.8包装费、运费、卸车费、保险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3.1投标方报价应含设备费、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按预算金额收取中标服务费 )、税金及与该项目相关的保险、装卸、运输、设计、安装(包含各种设备及配套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等一切费用。
3.2实际供货价以中标单价与实际供货数量为执行标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采购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
3.3投标人中标后须向学校交押金20000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
五、付款方式:经检验合格后10天内付所供校服款总额的85%,余款15%两个月内结清。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七、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二);
八、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九、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中标单位来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供应商签订合同后20日内供货施工完,供应商中标后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本次询价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并为最终发票结算价。综合服务费0.5%。
十二、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转保证金10000元到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要求从投标公司注册地基本帐户转出。开户名: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开户行:江西莲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帐号:125028101000015200,保证金截止时间:11月1日下午2时。
十三、开标时间、地点、方式:2016年11月1日下午2时;江西省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县文体中心内);请投标人带好相关资质文件及样品来人到现场报价。预算金额480000元。
十四、 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联系人: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小军联系电话:0799-721101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莲花县文体中心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0月24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联系人
主营业务(万元)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开业时间*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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