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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6A00d21001003 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翰香村土地整治项目招商

发布时间:2021-12-21 阅读: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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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项目,拓宽投资渠道,决定对龙华区区域范围内耕地后备资源拟实施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名称为 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翰香村土地整治项目 进行公开招商以确定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商单位

单位名称: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人民政府(下称“招商人”)

2、项目概况

2.1项目范围: 龙华区龙泉镇翰香村拟展开对辖区范围内未利用、低效和闲置利用、损毁和退化土地等土地后备资源进行旱改水、新增水田等土地整治项目

2.2项目规模:

翰香村建设规模为782.60亩,预计补充耕地指标 380 亩(均为旱改水);

2.3开发期:1年,管护期不少于3年。

3、招商模式

通过公开招商选定 1 家社会资本投资主体,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应在招商单位指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开发,并按相关规定协商签订《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土地整治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4、项目运作模式及投资收入来源

4.1龙华区政府委托龙泉镇政府为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引进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由社会 资本方全额投资、全程运作、自担风险。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初 期的踏勘选址、涉农补偿和项目竣工验收、指标备案入库等相关 工作;负责支付勘测、可研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第三方 费用;负责筹措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保证项目施工建设质量、建 设期限及项目后期管护等全过程工作。

4.2土整项目通过自然资源部复核备案确认的补充耕地指标采 取 2:4:4 比例分配,即 20%无偿上交省政府,40%无偿交付市政府,剩余的 40%耕地指标作为项目投资收入来源由市政府向区政 府购买,按照近期省内三批次指标交易的均价折算购买。项目补 充耕地指标的交易收入纳入区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4.3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区政府原则按补充耕地指标 通过自然资源部复核备案入库当日,市政府与区政府回购价格的九折与社会资本方结算。但如市政府新增水田回购价格未超过 30 /亩、旱改水回购价格未超过 25 /亩、旱地回购价格未超 过 18 /亩,则按市政府回购指标价格的九五折结算;如市政府 新增水田回购价格高于 30 /亩、旱改水回购价格高于 25 / 亩、旱地回购价格高于 18 /亩,则按市政府回购指标价格的九折结算。

5、申请人资格条件

5.1资质及信誉条件:

5.1.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三证合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1.2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本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截图)。

5.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1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

5.2申请人投资能力条件:

5.2.1每个申请人须提供不低于人民币叁仟万元的投资承诺(股东会议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银行融资意向书);

5.2.2每个申请人须承诺为本项目成立或指定项目公司并按项目进度向项目公司分期注入所承诺的投资款,项目公司注册地址应为海口市内,项目公司应由中选社会投资主体占股50%以上(含本数)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该项目公司为《龙华区土地整治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中选社会投资主体的承继方。

5.2.3每个申请人须承诺于20211231日之前动工。

5.2.4承诺项目验收合格后管护期不少于三年,在管护期间确保项目区所有工程设施有效稳定的利用,水田、"旱改水"保证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生作物,在干旱缺水的时候,实行水生作物和旱生作物轮种。

5.2.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6、获取招商文件时间及要求

6.1获取时间:20211220日至20211222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2获取招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3获取招商文件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B1-5号门1302室。

7、社会投资主体选定方式

    本项目招商评审小组根据招商文件的规定,对参与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方进行审查,对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排序原则由高到低直接确定中选人。

8、风险揭示

    8.1项目选址风险,涉农补偿风险,涉农阻工风险,资料整理不全风险,验收风险,备案风险,入库风险,管护期内管护风险,政策变化风险,补充耕地指标价格变化风险以及投资风险等风险皆由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承担。

8.2中选社会投资主体须按《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招商人签订《龙华区土地整治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8.3中选社会投资主体应结合海口市龙华区政府的要求制定合理可行的项目全流程投资建设进度计划,报给招商单位认可。如不能按进度计划实施且自身无补救措施的,招商单位有权将相关资源调整给其它投资主体承接,原社会投资主体应无条件退出,否则视为违约。原社会投资主体无条件退出后,其前期合理投入按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结果给予补偿,被强制退出的,不能获得补偿。

8.4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招商单位的统筹协调工作。招商单位的统筹协调工作不得成为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免除其履约责任的理由,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8.5中选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应充分领会如无法按期完成约定的补充耕地指标所面临的投资风险(包括违约金)。

9、递交申请文件

    9.1提交申请文件时间:20211224930分至202112241030分;

9.2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12241030分。

9.3递交申请文件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B1-5号门1302室。

10、招商公告的发布

    本公告在 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

11、本次招商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便民街2

联 系 人:   龙工

联系电话: 0898-6552000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B1-5号门1302

联 系 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1388868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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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止时间

    2021-12-22 17:30:00

  • 采购人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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