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金华镇禄寿生活垃圾热解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jczfcg2017009
本项目经剑川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为剑川县金华镇人民政府,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目前资金已到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备本项目实施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项目名称:剑川县金华镇禄寿生活垃圾热解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人:剑川县金华镇人民政府
三、招标代理机构: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预算金额:28万元五、招标内容:生活垃圾热解设备采购
六、供货期:35日历天
七、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设备供货和安装服务经历,并具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具有良好信誉的工商户(询价项目在规定经营范围内);
6)投标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厂家正规出厂,合格的产品。各项技术指标,使用功能等都符合采购方的要求;
7)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8)招标人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中所有参数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能达到采购文件中的参数要求,招标人有权退回所有货物,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追究其损失。
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九、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还请提交以下证件的原件审验并提供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注: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并出席开标会议的无须提供);
6)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投标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
7)本次采购项目的厂房已建好,投标人需在报名前自行到现场勘察,确认安装条件。
十、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剑川县金华镇剑阳街中段)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800元,售后不退。
十一、开标时间:2017年4月7日下午14时30分;
十二、开标地点: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
十三、投标保证金: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招标竞标必须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标准为:2800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现金(购买招标文件时一次交清)。
十四、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下述3个站点,发布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事宜公告。
1、云南政府采购网;
2、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 www.dlggzy.con);
3、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 www.ynggzy.com)。
十五、采购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经常访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及“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以获取最新信息。
采购人: 剑川县金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剑川县金华镇
联系人:杨树林
电话:13769211288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剑川县剑阳大街中段
联系人:段建国
电话:0872-4752258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