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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贺州市永丰湖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发布时间:2017-06-23 阅读: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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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贺州市永丰湖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已由贺发改农经【2016】410号、41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贺州市宏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贺州市水利局备案,备案文号为贺水招标备案〔2017〕15号,现对该工程一期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贺州市永丰湖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勘察项目

2.2项目概况:恢复永丰湖一座,新建永丰湖生态护岸6.6km;新建黄田支连接渠0.572km;整治爱民河全长1.3km;新建爱民河生态护岸2.6km;新建爱民河液压升降坝、黄安寺液压升降坝、狮子岗液压升降坝各一座;新建市政景观建筑、景观构筑物、硬质景观、园林绿化、亮化工程、景观小品、综合管网等内容。

2.3预算投资额:310万元

2.4项目编号:贺水招标备案〔2017〕15号

2.5招标范围:根据建设内容,本工程地质勘察分为三个部分:1、湖址区(永丰湖)的勘察;2、新开挖河道(爱民河)的勘察;3、园林景观工程地质勘察。同时需对湖址区钻孔进行必要的压水试验和注水试验,对湖区的选址和成湖条件进行分析论证。

2.6服务周期:

1、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实测地貌地形图(1:500);

2、合同签订后2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2.7质量要求

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地质勘察,符合现行国家、水利部颁布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国内企事业独立法人,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记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无。

3.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所有相关人员需提供的证件必须有效。

2)人民检察院为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日期为本公告发布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或分院的投标。

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评标。

4.发售招标文件事项

4.1招标文件由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

联系电话:0774-5268001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不含图纸及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

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项目名称必须与招标公告一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副本、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广西水利厅信息网),人民检察院为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日期为本公告发布后)及业主单位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书(注: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查(资质证书副本除外)。

5.踏勘现场

请潜在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与业主单位联系,现场踏勘后,由业主单位提供现场踏勘证明(踏勘现场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2017年7月26日15时30分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公开开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市宏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灵峰步行街1号

邮编:542899

联系人:曾艳丽

电话:0774-520898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公安局东南面搬迁用地17号

邮编:542899

联系人:廖嘉

联系电话:0774-5137767

传真:0774-5137767

招标人:贺州市宏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7年6月23日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盖章):

审查意见:同意公示

2017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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