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新东风小学学生课桌椅及各类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pjj2017001
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石屏县东风小学的委托,对“石屏县新东风小学学生课桌椅及各类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谈判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pjj2017001。
二、项目名称:石屏县新东风小学学生课桌椅及各类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五、采购预算价:970,680.00元。
六、交货时间:2017年5月30日前到货并安装、验收合格。
七、交货方式及地点: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按采购人指点地点完成采购项目,所有采购项目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不得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政处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若为三证合一则只须提供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次项目实际需求,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还须提供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并盖有单位鲜章。
5、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4—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则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6、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16年1月至今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7、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8、投标人必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且:a.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受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b.不接受制造商的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c.如果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得对同一品牌产品再授权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制造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9、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到石屏县(或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证明文件(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中,有不良记录或无此证明文件的竞标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10、承诺售后服务不允许外包,且在红河州设有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证明材料(如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专人及联系方式。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需要提供的文件如有不符或不全的,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9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十、领取地点: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地址:石屏县宝塔路3号)。
十一、投标人领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
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谈判文件领取时,请自带u盘拷贝谈判文件电子版。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1.9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电汇(必须从供应商单位基本帐户到采购单位指定帐户,开保证金收据时出示开户银行帐户复印件),开标现场验看收据原件。本项目不接受现金、支票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石屏县东风小学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石屏县东风小学
开户银行:建行石屏县支行
账号:53001666636051004225
联系人: 李美芬陆增旺
(2)请各投标投标人在开标前一天下午16:00点以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账户转入石屏县东风小学收款账户,并在“备注”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汇款用途等内容。
(3)请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一天下午17:00以前持保证金交纳凭证及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石屏县东风小学财务室换取保证金往来款收据(须进账)。
十三、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四、开标时间:2017年4月25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五、开标地点: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十六、发布公告媒体:本项目谈判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财政局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石屏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注意事项:1、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对谈判文件的补充、更正文件,例如对标书的修改和要求的补充均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与原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效力。2、所有已获取谈判文件并准备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投标人注意随时留意五个网站公告。因投标人未留意网站公告,导致投标项目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负,招标单位不予承担任何责任。3、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述条款及内容,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十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屏县东风小学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15368372840
集采机构: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女士杨女士
联系电话:0873—4855561
传真:0873—4855561
地 址:石屏县宝塔路3号
日 期: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