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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丰城市高新园区31.49万平方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和动力电池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1 阅读: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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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城市高新园区31.49万平方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和动力电池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已由丰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丰发改行政字[2019]1号文审批建设,招标人为丰城市创投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丰城市人民政府以丰府办公文处[2019]32号文批准,现对该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1) 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投资估算为57900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备案价为准),其中一期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地块投资27300万元;二期动力电池产业地块投资30600万元,该二期工程由丰城市政府根据招商引资情况决定建设与否,开工与否和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下发的通知为准。

(2)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用地位于高新九路北侧、火炬四路东侧;二期工程动力电池产业用地位于火炬四路东侧、110kv变电站东南角。

(3)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拟新建标准厂房一批,占地面积约339亩,总建筑面积31.49万㎡(折算后计容面积),其中一期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筑面积11.05万平方米;二期动力电池产业建筑面积20.44万平方米。

(4) 招标范围

①勘察招标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对该项目建设用地基础地质进行勘察和提交合格且满足施工要求的勘察报告及其后续服务等;

②设计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人防、消防、智能化、室外管网、园林绿化等工程)及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

③施工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人防、消防、智能化、室外管网、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图上所有项目;最终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交钥匙”;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5) 质量标准:达到宜春市级优良工程。

(6) 工期要求:一期工程计划工期:42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05月,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06月;二期开工、竣工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顺延420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施工方为联合体牵头人,勘察设计方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组成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再组成联合体投标。

3.1勘察设计方资格要求: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资质;

③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④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⑤外埠来赣勘察设计单位及人员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省市企业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原件或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提供“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施工方资格要求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标后需押证上岗),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④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建筑学、工业和民用建筑、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职称;

⑤项目关键岗位(土建施工员、安全员、土建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须具有有效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还应具备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⑥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由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由项目施工负责人担任;

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施工、技术、勘察、设计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应专人专岗,不得一人多岗;

⑧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

⑨投标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⑩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⑾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以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牵头人)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不能提交现金和个人名义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丰城市支行营业部

帐户名称: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帐号:14 0811 0104 0014 027

到账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前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

电汇备注信息请注明:“xx项目”投标保证金。如备注信息超过银行规定数字,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写。

温馨提示:所有第一次来丰城参加投标的公司的请到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号)登记确认手续,确认手续资料详见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或咨询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5-7159030。否则保证金无法退回,后果自负。

⑿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及人员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省市企业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原件或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和单项工程备案,并通过审核(提供“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省外进赣工程投标登记公示信息”系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由投标人拟派授权委托人携带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09:30~11:30,14:30~17:00,在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第二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报名并购买(领取)招标文件,800元/份;报名时应提供“3.投标人资格要求”(3.2⑦、⑨-⑿除外)的资料原件(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可提供2015年新标准证书复印件)及复印件(装订成册)各一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3月28日14时30分,地点为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法制报和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cgzj.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丰城市创投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李 联系方式:18279009089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龙津大道商会大厦3楼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方式:0791-86123615、13807006422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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