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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灯光亮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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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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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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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GG201705250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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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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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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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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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0幢,共10655套,建筑面积约622468.52平方米;廉租住房14幢共2011套,总建筑面积约90328.53平方米。灯光亮化工程费用约50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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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资质条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类似业绩:近三年内(2014年1月至今)至少有两项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竣工时间和合同金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人员团队要求:(1)本项目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三年内(2014年1月至今)至少担任过两项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职务,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协议书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经理并能证明竣工时间和合同金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2)人员配备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1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 5.省外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在入滇信息登记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信誉要求: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告知函(行贿犯罪告知函载明内容须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说明:业绩证明材料须是竣工验收证明书和能够反映工程金额的合同(原件),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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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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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7 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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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5 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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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09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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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河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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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70443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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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介绍信原件,于2017年 5 月 27日至2017年 6月 5 日,每天上午9:00~17:00到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09室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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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下村片区灯光亮化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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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1900-01-01 00:00:00
采购人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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