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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昌宁县公安局网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3 阅读: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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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安局网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3
昌宁县公安局网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 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资金己落实。采购方式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受昌宁县公安局的委托,就本次 网安设备采购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网安设备采购;
2.采购编号: trzbc2016-142;
3.采购内容:本次 采购网安设备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设施和材料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交货期限及售后技术服务等。采购数量详见附表采购清单,本次采购共划分为 1个标包,必须整体提出投标申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及招标文件;
4.采购预算:1200000.00元;
5.交货及安装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6.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7.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营业执照须具备本次采购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投标供应商若是生产厂家须提供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若有)、产品质量相关认证证书;投标供应商若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的产品代理授权书、经营许可证明、厂家或总代理的相关证明书;提供产品宣传彩页资料原件及相关说明书;
2.投标供应商拟供产品必须是公安部十一局指定的专用网安设备入围名单范围内的产品设备(并出具证明材料),若有幸中标,供应商应达到省厅备案要求;且所供产品的生产厂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产品通过检验检测合格并提供国家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最新的产品检验报告;
3.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并在资金、设备、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投标供应商注册地点在保山市外的,须保证有充分的本地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
6.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
1.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鲜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即可)、产品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加盖鲜公章);
4.产品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针对本次采购产品的合法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加盖鲜公章 );
5.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
1. 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标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投标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 监管" "> 监管部门备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由 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2.关于产品授权书的要求:本次采购产品代理授权书中至少须明确注明(但不限于):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的全称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授予时间及时限,授权拟供产品的品牌、产品标准名称、型号,授权人落款处须加盖公章,授予时间须在本采购公告发布报名时段内。
3.公章:指公安部门备案的行政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四、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五、 报名时间: 2016年 11月03日至2016年11月09日【每日上午08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逾期恕不受理;报名地点: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象山路5号) 。
六、 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同一生产厂商的同一产品只能出具一份产品授权委托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按报名先后顺序接受先到的报名,产品授权争议的 ,投标供应商自行解决,与其它人无关。
七、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满足本公告条件要求且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可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宁县体育场北侧一楼)。
八、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及招标文件金额:
1.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00元 ;
2.招标文件费:人民币 1000.00元整。
九、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账号: 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 0875—2147689
联系人:卢女士

十、其它事宜
采购单位:昌宁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7121108
地址:保山市昌宁县右甸东路县检察院斜对面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 5号(保山市财政局向东100米处)
联系人:杨女士 杨先生
电话: 0875-2147689、传真:0875-2147689
备注:投标供应商在参加投标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全部内容;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 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附表:网安设备采购清单请供应商致电 0875- 7121108 采购单位索要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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