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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东乡区东润华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赣建东招字[2018]第 G21号
本招标项目抚州市东乡区东润华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已由东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字【2018】106号审批建设,并经东乡区人民政府同意采用EPC方式招标,招标人为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 本项目总投资
根据东乡区发改委对本项目立项批复,项目总投资约13000万元。
2) 项目建设地点
抚州市东乡区凤凰城东侧。
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安置房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50000㎡,室外管网、附属配套、园林绿化。
4) 招标范围
①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等设计成果交付及其他配合服务;
②采购工作内容:设计图纸确定的施工范围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③施工工作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
④还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相关工作内容。
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 计划工期:20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
3.1资质要求:
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联合体组成不超过两家:施工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设计方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②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设计资质: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项目组织结构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③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④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由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担任。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近三年内(2015年5月1日至今)独立施工过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建筑面积达到以上要求的80%即视为符合),同一施工业绩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施工许可证、经图审的施工图中的任意两种证明材料的原件。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3.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无建筑市场规定的不良行为、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②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以上①~②需提供施工企业注册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36个月内无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行贿记录,需提供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的查询记录原件。
备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3.5信誉要求的资料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6其它要求:
①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
②外埠来赣设计、施工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省市企业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原件或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本工程不允许违法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转包,中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八大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管理规定。
④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⑤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⑥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需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或涂改材料,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报建设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至东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市东乡区城东国际物流园江西省大学生村官暨阿里村淘电商创业园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的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牵头方投标人的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为项目经理;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施工方提供),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岗位证)原件(以上均与公告对应),如证书上不能体现单位名称的,需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原件;
(4)2015年、2016年、2017年的财务报告原件;
(5)业绩要求证明原件(与公告中要求内容对应)
(6)施工企业注册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7)检察院出具的证明;
(8)联合体协议(如有)。
说明:报名时以上资料原件现场查验后退回,现场仅留存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如为联合体,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材料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即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东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抚州市东乡区城东国际物流园江西省大学生村官暨阿里村淘电商创业园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方式:0794-7095829
地 址:东乡区行政中心办公楼四楼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王先生(0794-8733565、15083831061)
地 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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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报名,请在投标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商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商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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