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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文化街二期项目21#-39#楼土方工程[gxxmgl-zb(09)2017092]招标文件补遗(一)

发布时间:2017-06-27 阅读: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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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于2017年6月20日就文化街二期项目21#-39#楼土方工程[gxxmgl-zb(09)2017092]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工程招标文件补遗内容公示如下:

一、关于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更改

招标文件第8页、第25页、第26页、第91页、第92页、第93页中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由原“2017年1月-2017年5月”更改为“2017年3月-2017年5月”。

二、关于投标保证金要求的更改

1、招标文件第8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款“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中“资格审查部分”第(3)点内容更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转账(或电汇)底单或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招标文件第9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投标保证金”内容更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

递交方式:

使用银行转账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投标无效。(详见操作手册:http://www.nnggzy.net/gxnnzbw/infodetail/?infoid=1a9fefbb-ecb3-4498-b25a-9c9970ccb120&categorynum=005002)

账户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银行账号:8000947765666615829915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进行解释。

(备注:投标人使用银行保函递交方式的,在投标时间截止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由招标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交易中心管理。投标人提交的保函原件未单独密封的,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第16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3.4款“投标保证金”内容更改为:

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对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回;对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退回。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4.5投标保函约定

(1)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如保函不是从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则须由开具保函的银行或担保机构提供从其基本账户转账划付资金的收款凭证或收费凭证(凭证须注明对应的保函编号,并在编号处加盖银行印章予以确认)。

(2)投标保证金采取保函形式的,提交流程和核验方式的具体要求如下:

在相关项目投标时间截止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由招标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是否有效后交由交易中心管理。投标人提交的保函原件未单独密封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所提交的保函其有效期不能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且仅限于当次投标项目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

(4)保函的退还方式。

1)非中标人的保函退还。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非中标人,非中标人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交易中心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保函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交易中心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5)投标人如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保函原件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由出具保函的银行、担保机构承担投标人违约赔付责任;投标人已中标的,中标无效。

(6)采用保函之外的支付方式(电汇、转账、网银支付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扔按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公管办发〔2015〕4号)的规定执行,即在相关项目投标截止时,在开标现场公示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保证金到账信息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第87页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第3点内容更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转账(或电汇)底单或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关于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更改

招标文件第24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款“资格评审标准”中“一、企业情况”的第(2)点内容更改为:企业管理体系情况(满分3分):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

四、关于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的更改

招标文件第50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第6.1.5款“文明施工”内容更改为: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政府令第46号)、《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提升工程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南府规[2016]24号)、《南宁市土方作业文明施工工作导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图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必须与合法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使用符合密闭规定的合法车辆进行散体物料(建筑渣土、垃圾、砂石等)的运输,同时与辖区卫生防疫、环卫管理部门或有合法资质资格的企业签订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采取道路硬化、裸土覆盖、洗车出门、保洁路口、在线监测、抑尘喷淋等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费用在工地一线按标准落实到位。

五、关于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内容的更改

招标文件第88页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第4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更改为: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

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由法人签署授权书确认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署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自觉承担建设工程终身责任。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持证上岗并履职到位,如不到位,愿意接受发包人和主管部门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政府令第46号)、《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提升工程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南府规[2016]24号)、《南宁市土方作业文明施工工作导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图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必须与合法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使用符合密闭规定的合法车辆进行散体物料(建筑渣土、垃圾、砂石等)的运输,同时与辖区卫生防疫、环卫管理部门或有合法资质资格的企业签订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采取道路硬化、裸土覆盖、洗车出门、保洁路口、在线监测、抑尘喷淋等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费用在工地一线按标准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难支模、起重吊装、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监测的风险管理。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5、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合同约定的相应质量等级的预拌混凝土。同时我方承诺,建设项目满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通知》(南建规[2016]1号)的通知要求的,我方在施工中使用高性能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6、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发(承)包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我方如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将被取消承包资格。

投标人:(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关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更改

原“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7日09时30分”,现更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1日09时30分”。

七、网站查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八、代理业务咨询

招 标 人:广西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文工 0771-5672979

招标代理人: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徐工 0771-3366986

招标人:广西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2017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钟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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