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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红河州金平县金水河镇金水河村2016年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2017-03-23 阅读: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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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金平县金水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公告编号:

工程地址:

金平县金水河镇

招标类别:

设计、施工

工程性质:

新建

工程规模:

垃圾焚烧池4个,环保垃圾箱40个,太阳能路灯350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注册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 3.2 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后必须同时具有设计、施工资质,且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是否资格预审:

报名开始时间:

2017-03-23 8:30

报名截止时间:

2017-03-29 17:30

报名地点:

金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金平县河东南路267号)或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蒙自市文昌街21号)

联系人:

杨宏

联系电话:

15096880058

资格预审条件或报名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工程详细信息:

红河州金平县金水河镇金水河村2016年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州金平县金水河镇金水河村2016年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云南省财政厅云财农改(2015)32(2016)1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平县金水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2016年四位一体建设试点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竞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河州金平县金水河镇金水河村2016年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金平县金水河镇; 2.3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补助(采用epc模式建设); 2.4项目概算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2.5建设内容及规模:垃圾焚烧池4个,环保垃圾箱40个,太阳能路灯350盏,国旗台306个,水上乐园,附属设施及设备; 2.6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执行,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注册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 3.2 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后必须同时具有设计、施工资质,且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3.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3.4业绩要求:①设计单位业绩:2014年至今完成过1项(含1项)及以上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②施工企业业绩:2014年至今承担过1项及以上(含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 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三年内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会计报表。) 3.6省外企业要求: 省外入滇投标企业具备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已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文)管理规定进行企业资质信息登记,并提供相关登记备案资料。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并附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报名 4.1 凡参与投标的单位于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3月29日(共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分至17:30分,在金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金平县河东南路267号)或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蒙自市文昌街21号)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由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联合体均需提供)、资质证书(联合体均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身份证(施工单位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施工单位提供)。 以上证件复印件需提供一份交招标代理人,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14日9时 00分,地点为金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八楼)。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www.ynzb.com.cn和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www.hhzy.net(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平县金水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金平县金水河镇 联系人:代元勇 电话:13987324977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蒙自市文昌街21号 联系人:杨宏 电话:1509688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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