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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州级hhc2017001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州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红河州州直机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25 阅读: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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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hhc2017001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州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红河州州直机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各投标单位:

经红河州财政局批准,受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州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红河州州直机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服务期为五年,全州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期限为:2017年—2021年,全州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期限为:2018年—2022年,州直机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期限为:2017年—2021年),欢迎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竞标,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规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招标编号:hhc2017001

2、招标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单价(元)

预算总金额(元)

1

红河州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420000

274

115080000.00

2

红河州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900000

30

117000000.00

3

红河州州直机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

11000

300

3300000.00

(详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分三个项目,其中项目二有a、b包,分别为两家中标供应商,每家供应商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竞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3.1、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2、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认和履行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3.4、保险公司在红河州内设有分公司或支公司,并以此为投标人,并有注册营业网点,有固定办公地点,其中项目一、项目二有10名以上专业管理人员专管此项目,项目三有3人以上专业管理人员专管此项目。

3.5、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各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熟悉、了解红河州各项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相关政策。

3.6、有与政府部门合作的积极意愿。

3.7、在省州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在省州内有经办过各类大病保险的经历和经验,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能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有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磋商前连续3年未受到当地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重大处罚,具有良好市场信誉的保险机构。

3.8、商业保险机构应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并在省级和州级、县市级主要定点医疗机构可设立即时结报点。

3.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配备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管人员,具有相应的医疗保险专业管理服务经营和能力,能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保险责任。

3.10、具有帮助支持州县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经办管理特别是信息系统建设的条件和能力,有完善和建立维护信息系统的方案和措施办法。

3.11、对承保大病保险有明确具体的方案和措施,具备充分的医疗审核能力,州级至少能配备10名以上专业审核医生。

3.12、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应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有相应的凭证或依据),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资金等支持。

3.13、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保险资金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3.14、在云南保监局公布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内。

3.15、商业保险机构应具备与州县市医保经办机构“一站式”合署办公的条件和能力,并有相应的方案和措施。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投标人报名确认(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

请提交以下资料到我科室,以确认报名成功: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复印件、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开标前3个工作日缴纳到我保证金收款账户,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5、报名确认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5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6、确认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5楼519室)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口。

7、联系电话及传真:(0873)3197062;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4日上午8:20至9:00(北京时间);

9、开标及磋商时间:2017年5月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0、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3楼)

11、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全部内容;

邮政编码:661100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明珠路支行

账号:53050166 6351 0000 0140

电话;0873—3197058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请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8:20-11:30,下午14:20-17:30电话咨询我科室工作人员。(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

电话:0873-319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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