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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ysjyzc(磋)2017-42:砚山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信息化、弱电建设及办案区搬迁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28 阅读: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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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信息化、弱电建设及办案区搬迁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云政办函[2017]19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砚山县财政局的审批意见,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砚山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砚山县公安局江那派出所信息化、弱电建设及办案区搬迁工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ysjyzc(磋)2017-4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代理机构

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

107.4810万元

磋商内容

磋商文件及补遗全部范围。(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地区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并保证通过采购人一次性验收合格。

报名地点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磋商文件索取方式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现场索取,磋商文件费人民币1000元/份,售后不退

联系电话:0876-3132929

磋商保证金

大写壹万元整(¥10000.00元)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专人送至指定投标地点。不接受传真、邮寄或电话投标。响应文件请按时递交,逾期递交的文件恕不接受。

付款方式及期限

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支付

项目地址

砚山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二、时限要求

报名及磋商文件索取时间

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5日

每天8:30-11:30;14:30-17:00(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5月11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

2017年5月11日15时00分

保证金

交款时间

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10日17时00分止

开工、竣工时间

总工期:40日历天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费用说明

采购过程中,无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摄像机、发电机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供应商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证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备案证书;

4、为了保证系统的稳定性,技术支持,供应商所提供的摄像机、录像机须为同一品牌;

5、本项目涉及到系统联网和整合,供应商须到砚山县公安局进行项目沟通,并由砚山县公安局开具项目沟通证明书;

6、省外企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入滇登记备案证或入滇企业信息登记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报名时提交资料

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报名时,应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参加报名(原件审验后退回),另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

1、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查询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企业公示信息项中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网页页面);

2、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4、省外企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入滇登记备案证或入滇企业信息登记证(原件);

5、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要求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及联系电话并注明“响应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递交至指定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

3、本次项目为一整包,磋商申请人不得对一个包中的项目进行拆分,少报或多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保证金

要求

1.用公司对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保证金)交入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以电话告知的形式确认。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2.供应商应把交纳保证金凭证按要求编制在响应文件中供查验。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原缴款单位账户;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定标说明

磋商小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采购相关信息查询网站

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四、采购清单(详细参数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网络改造系统

1

2

视频监控系统

1

3

红外防盗报警系统

1

4

分线制对讲报警系统

1

5

应急报警系统

1

6

宣传显示系统

1

7

发电机组

1

8

发电机组配套设施及防雷接地系统

1

9

会议室、办案区搬迁

1

五、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联系人

罗红伟

联系电话

0876-3832016

业务联系人

田学是

联系电话(传真)

15398760345、0876-2622259

报名联系人

聂邦泽

联系电话

1388768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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