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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鹰潭市余江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库招标项目(招标编号:JXTC2019110038)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依据余购2019J000190338号采购计划,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鹰潭市余江区财政局委托就鹰潭市余江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库招标项目(招标编号:JXTC2019110038)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因需对本项目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补充调整,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变更(标注黑体字为变更内容)如下:
一、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鹰潭市余江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库招标项目;
二、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4月30日;
二、更正事项:
序号 |
章节号 |
原文 |
修改为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到账证明为准)】: (一) 户 名: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439 3101 0400 0873 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江县支行 …… |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到账证明为准)】: (一) 户 名:鹰潭市余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439 3101 0400 0873 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江县支行 …… |
2 |
第六章 评标标准“二、综合评分标准”中(二)技术评分75分 |
拟派评审业务人员 1、承担评审业务人员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在满足2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 2 分,共计 2 分。 2、承担评审业务人员具有助理造价师或造价员资格的,在2人的基础上每增加 1 人得 2 分,共计 8 分。(注册造价师可代替造价员,但不能重复计分)。 评审依据:以评审业务人员凭注册造价师、造价员证书、缴交社保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佐证依据,原件现场查验。 |
拟派评审业务人员 1、承担评审业务人员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在满足2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 2 分,共计 2 分。 2、承担评审业务人员具有助理造价师或造价员资格的,在2人的基础上每增加 1 人得 2 分,共计 8 分。(注册造价师可代替造价员,但不能重复计分)。 评审依据:提供拟派评审业务人员的注册造价师证书或助理造价师证书或造价员证书、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佐证依据,原件现场核查。 |
3 |
第六章 评标标准“二、综合评分标准”中(二)技术评分75分 |
甲级造价企业: 拟派本项目评审的技术总负责人需熟悉编审概、预、结、决算业务程序和规则,2016年1月以来完成财政投资、政府审计项目编审概、预、结、决算业务,3000 万元(含)以上的单个合同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3 分;5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个合同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5 分;1亿元(含)以上的单个合同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2 分。 乙级造价企业: 拟派本项目评审的技术总负责人需熟悉编审概、预、结、决算业务程序和规则,2016年1月以来完成财政投资、政府审计项目编审概、预、结、决算业务,500 万元(含)以上的单个合同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3 分;1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个合同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5 分;3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个合同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2 分。 评审依据:提供项目协议书、合同或委托函、评审报告(含定案表)等证明性资料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以项目报审金额为准。 |
甲级造价企业: 拟派本项目评审的技术总负责人需熟悉编审概、预、结、决算业务程序和规则,2016年1月以来完成财政投资项目编审概、预、结、决算业务,3000 万元(含)以上的单个合同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3 分;5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个合同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5 分;1亿元(含)以上的单个合同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2 分。 乙级造价企业: 拟派本项目评审的技术总负责人需熟悉编审概、预、结、决算业务程序和规则,2016年1月以来完成财政投资项目编审概、预、结、决算业务,500 万元(含)以上的单个合同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3 分;1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个合同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5 分;3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个合同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2 分。 评审依据:提供项目协议书、合同或评审报告(含定案表)等证明性资料材料(以上材料需体现项目技术总负责人本人业绩及项目金额)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以项目报审金额为准(原件现场核查)。 |
4 |
第六章 评标标准“二、综合评分标准”中(二)技术评分75分 |
2、投标人购置和安装了各类有效期内的造价正版软件:房建市政类、公路桥梁类、水利类,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6分,不重复计分; 评审依据:以投标人提供的软件购置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为依据(原件现场查验) |
2、投标人购置和安装了各类有效期内的造价正版软件,提供房建市政类正版软件的,得2分;提供公路桥梁类正版软件的,得2分;提供水利类正版软件的,得2分;本项最高6分,单个品牌软件不重复计分; 评审依据:以投标人提供的软件购置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为依据(原件现场核查)。 注:若提供的软件购置合同或发票无法佐证正版软件类别(房建市政类或公路桥梁类或水利类)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佐证(原件现场核查)。 |
5 |
第六章 评标标准“二、综合评分标准”中(三)商务评分15分 |
2016年1月至开标前已进入并在服务期内的各级财政评审、政府审计造价咨询企业库,省级财政评审、政府审计造价咨询企业库之一的,得 5 分;进入市级财政评审、政府审计造价咨询企业库之一的,得 4 分;进入县级财政评审、政府审计造价咨询企业库之一的,得 3 分;本项最高5分,不重复计分。 评审依据:以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出具的入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 |
2016年1月至开标前已进入并在服务期内的各级财政评审、政府审计造价咨询企业库,进入省级财政评审、政府审计造价咨询企业库之一的,得 5 分;进入市级财政评审、政府审计造价咨询企业库之一的,得 4 分;进入县级财政评审、政府审计造价咨询企业库之一的,得 3 分;本项最高5分,不重复计分。 评审依据: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入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 |
6 |
第六章 评标标准“二、综合评分标准”中(三)商务评分15分 |
甲级造价企业: (1)完成财政评审、政府审计项目评审编审概、预、结、决算项目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1份得 1 分,最高 4 分; (2)完成财政评审、政府审计项目评审编审概、预、结、决算项目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1份得 1 分,最高 4 分; (3)完成财政评审、政府审计项目评审编审概、预、结、决算项目在1亿元以上的,每1份得 1 分,最高 2 分; 乙级造价企业: (1)完成财政评审、政府审计项目评审编审概、预、结、决算项目在500万元以上的,每1份得 1 分,最高 4 分; (2)完成财政评审、政府审计项目评审编审概、预、结、决算项目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1份得 1 分,最高 4 分 (3)完成财政评审、政府审计项目评审编审概、预、结、决算项目在3000万元以上的,每1份得 1 分,最高 2 分 甲乙级企业分别计分,业绩分累计最高不超过 10 分。 评审依据:提供2016年1月以来(至开标日)的合同或预、结算、决报告关键页(须有建设单位、审核单位及财政局三方盖章且体现金额)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原件现场查验。 |
甲级造价企业: (1)完成财政评审项目评审编审概、预、结、决算项目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1份得 1 分,最高 4 分; (2)完成财政评审项目评审编审概、预、结、决算项目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1份得 1 分,最高 4 分; (3)完成财政评审项目评审编审概、预、结、决算项目在1亿元以上的,每1份得 1 分,最高 2 分; 乙级造价企业: (1)完成财政评审项目评审编审概、预、结、决算项目在500万元以上的,每1份得 1 分,最高 4 分; (2)完成财政评审项目评审编审概、预、结、决算项目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1份得 1 分,最高 4 分 (3)完成财政评审项目评审编审概、预、结、决算项目在3000万元以上的,每1份得 1 分,最高 2 分 甲乙级企业分别计分,业绩分累计最高不超过 10 分。 评审依据:提供2016年1月1日至开标日已完成工程审核项目的评审报告(时间以评审报告落款时间为准)关键页(含定案表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评审报告原件核查。 |
7 |
第六章 评标标准“二、综合评分标准”中 |
注: 1、甲级资质企业和乙级资质企业分别评比,甲级资质企业不能参与乙级入库评选。 2、投标人入围后,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投标资料检查不符以及在后期考核中不合格的中介机构,业主单位责成其自动退库。 3、如有资质发生延续或变更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资质延续变更的证明材料。 |
注: 1、甲级资质企业和乙级资质企业分别评比,甲级资质企业不能参与乙级入库评选。 2、投标人入围后,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投标资料检查不符以及在后期考核中不合格的中介机构,业主单位责成其自动退库。 3、如有资质发生延续或变更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资质延续变更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业绩和拟派技术总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 |
注: 1、本表中“……”表示原文相同内容。
2、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参照上述内容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执行。
采购人名称:鹰潭市余江区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鹰潭市余江区鹰南大道1号
联系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1367701031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太清路(智开星幼儿园往北150米)
项目联系人:易先生、宋先生、吴先生、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01-6655353/6655211
电子函件:jxzbg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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