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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项目采购编号:fccg2017服字64号)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23 阅读: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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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委托,现对富川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和统一配送项目

二.项目采购编号:fccg2017服字64号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如下表所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

采购内容

食品原料采购和统一配送,对象为富川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中小学校食堂。

数量

年度(3年)按需供给。

简要规格

描述

项目基本

概况

1.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自治区食安办和自治区教育厅的《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教育厅的《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县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学生健康第一”、“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和顺利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行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有效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结合实际,对富川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配送。

2.项目需求简要说明,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

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县所有中小学校中、晚餐食品原材料将由中标供应商按每日膳食标准派专人专车配送等值的大米、蔬菜、肉类、调味品等食物给学校,再由学校食堂负责煮熟提供给学生食用。

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内容:蔬菜、禽蛋类、肉类、冻品类、鲜活水产类、大米、大米制品、豆制品、面食、食用油等类和调味品等。

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投标供应商可就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在一个标段中中标。各标段规模如下:

i标段:食堂(伙房)供餐的中小学校有93所中小学(含教学点),学生人数暂按11792人计,全年按200天计。

ii标段:食堂(伙房)供餐的中小学校有80所中小学(含教学点),学生人数暂按8542人计,全年按200天计。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款项资金自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营养餐,餐标为人民币4元/餐)和学校根据实际收取在校学生用餐伙食费(非营养餐,餐标为人民币3元/餐)。各标段具体概算金额如下:

i标段:营养餐(¥9955200.00)+非营养餐(¥11265600.00)=21220800元/年度;3年概算金额约(人民币:大写)陆仟叁佰陆拾陆万贰仟肆佰元整(¥63662400.00)。

ii标段:营养餐(¥11775000.0)+非营养餐(¥9309200.00)=21084200元/年度;3年概算金额约(人民币:大写)陆仟叁佰贰拾伍万贰仟陆佰元整(¥63252600.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清晰反映该单位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资格(经营范围须含有销售食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2)投标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具备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该《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场所须含有“富川瑶族自治县”且未过有效期(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文件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

(3)具有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业绩要求:无。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事项(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不报名或报名不通过的单位无投标资格):

实地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3日发布公告之时起至2017年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在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地址:广西贺州市新风街26号(贺州市审计局对楼),联系电话:0774-5137825】实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①“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或②三证合一后新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①、②两样至少提供一样),须能清晰反映投标供应商资格所需的各项有关参考因素【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清晰反映该单位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资格(经营范围须含有销售食品),在人员、货物、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以上参考因素的均作无效材料处理,不予报名。

(2)投标供应商有关业务许可范围证明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须能清晰反映投标供应商资格所需的各项有关参考因素【具备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该《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场所须含有“富川瑶族自治县”且未过有效期】,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以上参考因素的均作无效材料处理,不予报名。

(3)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证书,须能清晰反映投标供应商资格所需的各项有关参考因素(具有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证书,该“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载明开户名须为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以上参考因素的均作无效材料处理,不予报名。

注: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复印件或扫描件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时【开标会议开始(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原件以供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或扫描件不一致的(换证等非可预见性情况除外),其投标文件(投标)作否决处理。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投标供应商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只须递交一笔投标保证金。

递交方式:投标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递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

开户账号:614557490141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支行营业部

九.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10时00分,地点为富川瑶族自治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2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必须由事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递交,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1.招标文件预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相关说明:

本项目实行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公示期为自发布预公示起不少于3日。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都可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内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必须在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上载明的期限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向本代理反映,否则,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供应商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已经完全认可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对逾期送达、匿名送达或其他不符合公示条件的意见函,本代理将不予受理。本代理自收到意见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同一媒介统一予以答复。本代理对合理的意见或建议予以采纳并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网上发布修改意见,对不予以采纳的意见或建议,注明理由亦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网上公示并作为采购项目资料存档。予公示期满(未收到意见函或已对意见函作出答复意见)或答复期满(未再收到新意见函),本代理将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招标公告开始接受潜在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和对通过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期满,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意见函或已对意见函作出答复意见的,视为预览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已同意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若未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或对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的或已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任意条款(除预公示意见专家论证答复函中所提及的意见)仍保有异议的,为保证已预览招标文件的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利益以及保证未预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仍对招标文件任意条款保有异议的权益,采购代理机构本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招标文件内容的异议均在开标会上移交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答疑或澄清或修改,由此可能引发的投标供应商被否决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招标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十二.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财源路

联系电话:0774-7882324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建路地址:贺州市新风街26号

邮编:542700邮编:542899

联系人:王维常联系人:邓微微、郭茜

电话/传真:0774-7892398电话/传真:0774-5137829

电子邮箱:gxjianyu@163.com

采购人:富川瑶族自治县教育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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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0-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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