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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泸弥高速泸西连接线改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泸弥高速泸西连接线改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发改[2017]108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泸西县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和地方政府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泸弥高速泸西连接线改扩建工程
2.2 项目建设地点:红河州泸西县境内
2.3 建设规模:泸弥高速泸西连接线改扩建工程位于泸西县黄草洲片区、西入城片区,起于云南省红河州的泸弥高速公路泸西互通立交出口,经过陆良寨、总村、隔里河村、石洞村,止于泸西——弥勒——师宗(S203)二级公路烟光哨岔路口,道路全长5970.155m,道路规划红线宽36m。
2.4 计划投资:约38803.776万元。
2.5 招标范围:泸弥高速泸西连接线改扩建工程的工程设计(含总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及施工总承包。
2.6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确保2017年10月30日前完工。
2.7 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设计标准,保证设计质量,通过各主管职能部门的评审;(2)施工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申请人可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须同时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和工程施工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云南省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或有效期内的入滇备案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2 财务要求:提供施工企业近三年(2013-2015年)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并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近期银行存款证明。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道路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为申请人(或联合体中设计方)本单位注册人员(提供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为申请人本单位注册人员(提供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业绩要求:
(1)企业施工业绩: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在建或已完)1项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业主证明);
(2)企业设计业绩: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在建或已完)1项合同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或者类似规模(道路长度6KM及以上)或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工作(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业绩: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工作(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业主证明)。
3.5 信誉要求:
(1)申请人在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并没有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经申请人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前3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记录犯罪查询函(原件须附在资格预审文件正本中)。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2)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申请人请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红河工业园区八号路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其中:
1)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报名: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报名;
3)云南省省外企业报名:携带上述1)、2)两项资料外,还需携带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基本信息登记表或有效期内的入滇备案证报名。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单位将被拒绝。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5日10时 00 分,地点为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楼三楼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工业园区八号路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泸西县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 系 人:马工、蒋工
电 话:0871-65317477、15188165563
传 真:0871-65317190
开户全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E-mail: zhaobiao4@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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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报名,请在投标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商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商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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