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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玮元-a2017008-hh: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及电子标签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4 阅读: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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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及电子标签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玮元-a2017008-hh

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及电子标签服务项目组织国内公开采购招标,于2017年04月27日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www.hhzy.net)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公告: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就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数字化加工或者档案扫描项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至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2016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连续三个月的财务状况良好的会计报表或资信证明或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有一年以上档案数字化工作经历的人员);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的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起诉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2 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3近三年(2014至今)每年至少2个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原文数字化加工业绩,证明资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4具有《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3.5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6拟派本项目不少于80名技术人员的服务队伍,根据《云南省档案条例》第十二条的要求,参加过云南省档案知识培训班,并取得《云南省档案岗位基础知识培训结业证书》;不少于30名的目录制作人员,参加过全省档案目录制作培训班,并取得《云南省档案目录培训合格证》。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投标。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3.8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更正为: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数字化加工或者档案扫描项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至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2016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连续三个月的财务状况良好的会计报表或资信证明或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有一年以上档案数字化工作经历的人员);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的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起诉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2 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3具有《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投标。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3.5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原公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4月27日至2017年05月04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在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云霞路裕安苑11-1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审验以证明其投标申请资格: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建议查询时打印2份);

(7)《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8)拟派本项目不少于80名技术人员的服务队伍,根据《云南省档案条例》第十二条的要求,参加过云南省档案知识培训班,并取得《云南省档案岗位基础知识培训结业证书》;不少于30名的目录制作人员,参加过全省档案目录制作培训班,并取得《云南省档案目录培训合格证》;

(9)isos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更正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月04日至2017年05月10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在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蒙自市云霞路裕安苑11-1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审验以证明其投标申请资格: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建议查询时打印2份);

(7)《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

3、原公告: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8日09时00分,投标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5.2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8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更正为: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24日09时00分,投标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5.2开标时间:2017年05月24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其它内容维持不变。

5.联系方式

采购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与天马路交叉口

联系人:朱向军

电话:1582522142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云霞路裕安苑11-1号

联系人:周婷杜莉娟

电话:0873-303381518214385380 13887360536

邮箱:312432898@qq.com

2017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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