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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赣定高速沿线服务区及赣州绕城高速服务区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1 阅读: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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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赣定高速沿线服务区及赣州绕城高速服务区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 已由 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 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赣定高速沿线服务区及赣州绕城高速服务区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赣定高速公路南康、信丰、赣州南服务区、定南服务区内(每个服务区分为东区和西区)合计8个建设点。本工程为服务区改建项目,本工程投资概算为 1344.00 万元,建设规模包含南康服务区东西区各建设一座污水处理规模为30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设施、信丰服务区东西区各建设一座污水处理规模为20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定南服务区东区建设一座污水处理规模为15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设施以及西区建设一座污水处理规模为200m3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设施、赣州南服务区a b区各建设一座污水处理规模为200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设施。

2.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3质量要求:达到合格质量等级。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涵盖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

2.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财务要求、业绩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见附表,并在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截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24时00分,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最新发布的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序列信用评价结果为本次招标使用的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信用等级为 d 级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的有关办法,按b级对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 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14日00: 00:00至2020年9月21日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凭其数字证书ca锁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jxsggzy.cn/web/)进行投标报名(备注:投标人必须添加身份“其他类型(投标人)”,并按照“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业系统”有关操作流程进行投标,未在上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将不能参加本工程投标),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工程量固化清单、图纸等资料进行投标。

4.2 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10 月10日9 时 30分,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并于当日 9 时 30 分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州市长征大道 9 号)指定开标室。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电子签收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3开标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详见当日开标场所告示牌)。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http://www.jxtb.org.cn)、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赣州市沙河大道赣州东收费站旁

邮 编:341000

联 系 人: 温女士

电 话:0797-828969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渡口路

邮 编:341000

联 系 人: 池先生

电 话:15083780690

监 督 单 位: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监 督 电 话: 0797-8996559

日 期:2020年 9 月11日

附表一 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附表二 财务要求

财务要求

附表三 业绩要求

业 绩 要 求(原件备查)

附表四 信誉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3、投标人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4、投标人最近 3 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5、未受到国家部委或江西省或赣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未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近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直接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履约信誉情况表中自行填报,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及期有关人员的行贿犯罪情况进行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瞒报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投标资料弄虚作假处理)。

附表五 、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项目

经理

1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连续近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指2020年 2月至2020年8月,不含开标当月)。

项目

总工

1

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连续近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指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不含开标当月)。

附表六 其他要求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1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企业注册资本金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及响应性

评审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5 项要求。

(7)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本次招标设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步距随机系数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读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e=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

①当n小于6时,n1、n2均取0;

②当n大于等于6时,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去掉n2个最低评标价;

n1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最小为1),n2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m=n/4,m向下取整。

n为某标段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现场开标有效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参与计算。

根据上述规则去除n1个最高值和n2个最低值后,其余评标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方法:步距随机系数法

评标基准价p=(emax-emin)×k+ emin

emax——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后的最大值。

emin——去掉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最小值。

k——基准价系数,由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x、y两个系数构成,k=(x+y/10)/10,其中x、y各设10个系数,分别为0、1、2、3、4、5、6、7、8、9。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信封

(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发生变化。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2.2.4(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0.0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0分

2.2.4(3)

投标报价(100.0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偏差率*100*1.5;

b.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偏差率*100*1。本项目e1=1.5;e2=1

其中: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所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及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若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若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中第 3.5.1 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资格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

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

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 1.12.4 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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