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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片区路网3号路(8号路-歌海路)工程、12号路工程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片区路网3号路(8号路-歌海路)工程、12号路工程 | |
项目编号: | 0633-184022139143 |
招 标 人: | 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宁市中越路7号东盟财经中心 |
项目联系人: | 郑工 |
联系电话: | 0771-4952660 |
采购代理机构: |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
项目联系人: | 农华昌、覃东旭 |
联系电话: | 0771-283353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7年7月4日 |
更正日期: | 2018年7月 日 |
更正内容: | |
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诚信要求: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作为该项目的资料进行归档);企业和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现更正为:“诚信要求:企业和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 2、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8)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近3个月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现更正为:“(8)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近3个月(2018年4月-6月)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1企业情况 (25.00分):“(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的得5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的得10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级资质的得15分。此项满分15分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接过投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得5分。此项满分5分。(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企业管理体系及诉讼等情况:企业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每通过1项得2分,最多得5分” 现更正为:“(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的得9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的得12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级资质的得15分。此项满分15分 (2)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接过投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得5分。此项满分5分。(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企业管理体系及诉讼等情况:企业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5分,最多得5分” 4、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1企业诚信情况 (10.00分):“(1)企业完成的工程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三年内,每个得3分。 (2)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二年内,每个得3分。 (3)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城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内,每个得2分。 (4)企业近三年内主编、参编或主持完成过的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每个得2分。 (5)企业近两年内主编或主持完成过的省级建设工法、标准,每个得1分。 注:以上5项合计得分最多得10分。” 现更正为:“(1)企业完成的工程获得“‘省长、自治区主席、市(直辖市)长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个得4分。 注:上述工程所在辖区为广西行政区域的,每个得分为5分。(2)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省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省级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的,每个得3分。 注:上述工程所在辖区为广西行政区域的,每个得分为4分。(3)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设区城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一年的,每个得2分。 注:上述工程所在辖区为广西行政区域的,每个得分为3分。(4)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建设工法、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项得2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1分。(5)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省级建设工法、省级标准的,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的,每项得1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0.5分。注:以上5项合计得分最多得10分。” 5、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1项目经理 (15.00分):“注:未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2018年3月~2018年5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现更正为:“注:未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2018年4月-2018年6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1技术负责人 (10.00分):“注:未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2018年3月~2018年5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现更正为:“注:未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2018年4月-2018年6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1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 (15.00分):“注:未提供投标人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缴纳2018年3月~2018年5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现更正为:“注:未提供投标人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缴纳2018年4月-2018年6月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1企业财务状况 (10.00分):“能够提供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的得10分,每缺少一年扣4分,此项最多得10分。” 现更正为:“能够提供2015年、2016年及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的得10分,每缺少一年扣4分,此项最多得10分。” 9、原招标文件内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现金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3%的现金或合同价款3%的银行保函” 现更正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3%的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 10、原招标文件内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须按南宁市城乡建委《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强制性行业标准,2013年4月版)要求及《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活动工地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建质安[2013]28号)有关标准及制度执行。土方作业严格执行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南宁市土方作业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要求执行” 现更正为:“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政府令第46号)、《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提升工程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南府规[2016]24号)、《南宁市土方作业文明施工工作导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图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必须与合法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使用符合密闭规定的合法车辆进行散体物料(建筑渣土、垃圾、砂石等)的运输,同时与辖区卫生防疫、环卫管理部门或有合法资质资格的企业签订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采取道路硬化、裸土覆盖、洗车出门、保洁路口、在线监测、抑尘喷淋等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费用在工地一线按标准落实到位。” 1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8. 材料与设备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约定的材料,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厂家和等级进行采购。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材料有争议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招标文件有”参照或相当于“标明材料品牌的材料进行采购,并在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对工程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承包人应按《南宁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目录中选用。满足南建质安〔2014〕14号 《南宁市关于推广应用预拌混泥土优质品的通知》要求的,本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优质品。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必须使用合格、环保的建筑材料。承包人使用无合格证或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材料,发包人有权扣除该部分材料款。” 现更正为:“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 满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通知》的通知(南建规【2016】1号)要求的,本工程必须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满足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6〕12 号)要求的,本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12、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点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2018年7月25日 9时30分” 现更正为:“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2018年 月 日9时30分” 13、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5日 09:30”现更正为:“2018年 月 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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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请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7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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