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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洪发改行能字[2017]9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西洪城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麦园村境内(麦园垃圾填埋场东北侧)
2.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861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180平方米,其中焚烧主厂房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2400吨,年处理量87.6万吨,总装机容量60MW。主要建设3台800吨机械炉排炉、2台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和2台30MW发电机,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辅助设施,建设焚烧主厂房、氨水区、综合水泵房、烟囱、栈桥、冷却塔、渗沥液处理站、净水器、回用水池、沉淀池、应急池、升压站、油库及油泵房、综合楼、门卫、飞灰养护间、物流门卫、地磅、初期雨水收集池、边坡护坡挡土墙防洪排水沟、桩基工程等配套设施。
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利用余热进行发电,蒸汽参数选用次高温次高压,烟气净化系统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SNCR)+旋转喷雾半干式反应塔(添加CaOH浆液)+干法+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SCR)+烟气再加热(GGH)”组合工艺,垃圾渗滤液输送到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出水达到中水回用标准后回用至厂区石灰浆制备工段或反应塔,飞灰经稳定固化处理达标后送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专区填埋。
2.3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37242.37万元。
2.4最高投标限价:111500 万元。
2.5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方式承担本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试运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编制等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工程移交给招标人。
2.6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760个日历天(从设计开工日期起始至72+24小时电厂试运行、验收合格为止),其中:工程设计周期(至施工图审图合格):180 日历天;施工工期(至72+24小时验收合格) 580 日历天。
2.7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满足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要求,最终须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杜鹃花奖”并争创“鲁班奖”。
2.8安全要求:合格,并确保被评为“江西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3 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投机械炉排炉的集成制造商。
3.1.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三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3.2拟参与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A或B满足一项即可):
A、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
3.3投标人的拟派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之一满足本条款要求即可)
②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员工),且在本项目施工期间不能有在建工程。
③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专业:建筑工程或工民建专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之一满足本条款要求即可)
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4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至少拥有一个单台规模为600 t/d及以上或总规模为700 t/d及以上(机械炉排炉)的EPC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之一满足本条款要求即可)。
3.5投标人的设备要求:
3.5.1本项目的余热锅炉须采用国内先进水平的厂家(江西江联、南通万达、华西铂瑞、济南锅炉、湖州炜业或优于),投标人所投余热锅炉必须取得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本项要求提供:余热锅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给投标人的授权书原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
3.5.2投标人所投汽轮发电机组必须取得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本项要求提供:汽轮发电机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给投标人的授权书原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
3.6其他要求或说明:
3.6.1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前(含查询年度)1月1日起至《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当日。提交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上述内容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或未按本招标文件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作无效标处理。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必须满足资格条件第3.6.1条款要求)
3.6.2 外省进赣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外省进赣施工单位)须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省市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原件或提供“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单项工程备案信息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
3.6.3拟参与本项目的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应在参与设计工作前按赣建办【2017】14号文《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携带以下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4.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适用于单位法人代表购买招标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适用于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
4.1.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投标人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只须提供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4.1.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公章,格式可自拟),
上述所有原件留存一套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复印件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即可)。
4.2 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携带本公告第4.1条款规定的材料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未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不予受理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 //www.jxsggzy.cn/web/)和新法制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洪城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经开区昌西大道南昌水业集团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办公楼3楼
联系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17681991705
招标代理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联系人:喻凌
电 话:0791-86353523、13576049871
邮 箱:jxtc11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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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报名,请在投标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商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商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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