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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广州市]黄埔区珠江涌景观升级改造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2018-05-11 阅读: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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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黄埔区珠江涌景观升级改造工程施工

批复文号

穗开发改投〔2017〕97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黄埔区珠江涌景观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5月

黄埔区珠江涌景观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埔区珠江涌景观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通知书,穗开发改投〔2017〕9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珠江涌。

2.2项目规模:在原有已整治的基础上,对黄埔区珠江涌(护林路~中山大道段)景观绿化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亲水栈道、栏杆、亲水步道、休闲配套设施;岸上绿化升级改造及水体绿化建设;护岸改造、气盾闸建设。珠江涌(护林路~中山大道东段)长约1.67 公里。

2.3预计发包价:1787.050973万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内容:在原有已整治的基础上,对黄埔区珠江涌(护林路~中山大道段)景观绿化进行升级改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亲水栈道、栏杆、亲水步道、休闲配套设施;岸上绿化升级改造及水体绿化建设;护岸改造、气盾闸建设。珠江涌(护林路~中山大道东段)长约1.67 公里。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本项目如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期提供项目用地或其他原因导致项目取消或部分取消实施或工期延后较多,或因规划调整导致项目取消实施,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本项目规模缩小或大幅调减工程量的,发包人均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工期顺延,不另行给予承包人任何费用补偿。承包人需经发包人通知后方可就本项目开展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否则,如项目取消或部分取消实施,承包人不得以已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补偿。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18年3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诚信档案等相关报名手续。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非电子资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9.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备注: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10.投诉处理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1.招标文件的获取

11.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11.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1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8年5月12日00时00分至2018年6月4日15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3.1网上报名时间:从2018年5月12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6月4日15时0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报名环节)。

13.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6月4日14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6月4日15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3开标室)。

13.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年6月4日15时00分至16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3开标室)。

13.4开标时间:2018年6月6日9时3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3开标室)。

13.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4、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4.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4.2投标担保:投标担保2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1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之一

333号10楼首层

邮编:510700邮编:510095

联系人:周工联系人:林工

电话:020-82489435电话:020-83492175

传真:传真:020-83492060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发布人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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