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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关于千亿元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基地灵峰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5 阅读: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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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千亿元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基地灵峰路项目已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发改投资【2016】22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贺州市正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93%、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千亿元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基地灵峰路项目

2.2项目招标编号:hzzjzb2017工字33号

2.3建设地点:贺州市贵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门前路,终点位于贵丰不锈钢厂。

2.4建设规模:按市政道路建设标准建设一条城市次干路,总长1242米,红线宽1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5合同估算价:5754540.00元。

2.6计划工期:①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本》;《方案设计文本》通过审批后1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通过审批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本》、施工图设计审查通过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预算文本》;②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对本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

2.8质量标准: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个。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137812)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技术资料押金/元。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3日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zzfcg.com)发布。

8.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监督部门及电话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74-5137818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贺州市正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信都镇工业大道1号地址:贺州市江北中路200号经成大厦608室

联系人:赖工联 系 人:张工

电话:0774-5088316电话/传真:0774-5281169

邮编:542899邮编:542899

电子邮箱:44163479@qq.com电子邮箱:7464879@qq.com

2017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钟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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