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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南乡镇扶贫移民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02 阅读: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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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乡镇扶贫移民工程已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发改地区【2016】480号、贺发改地区【2016】53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贺州市正赢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南乡镇扶贫移民工程

项目编号:hzbbcg2017工字63号

建设地点:八步区南乡镇

建设规模: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19990 m2,拟建住宅楼7栋,住宅楼为六层多层建筑,安置户数215户,共计800人,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9710 m2,其中一层布置有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和安置房,二至六层均为安置住宅用房。每层层高3.6m。建筑高度控制在22.3m。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道路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桥梁工程及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为新建南乡桥,长度53米,共两跨,单跨20米,宽度为20米;道路工程等级为城市支路,长度843.78米,宽16米。

合同估算价:5420.94万元

计划工期: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文本》通过审批后10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通过审批20日历日内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配套服务期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审计工作完毕之日止。

施工、采购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均以开工令为准,施工、采购工期200日历天。

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的总承包,具体为:

①建设工程设计(总平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后续配套设计全过程服务);

②经审图备案通过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房屋工程及其相关辅助设施建设工程(含三通一平)施工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各项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4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3.3业绩要求:无。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可由两家设计单位和两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3.6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137812】进行现场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0774-5137812】刷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具体开标大厅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为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持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9.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监督部门及电话

贺州市八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4-5281873)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贺州市正赢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贺州市太原街18号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29号

邮编:542899邮编:542899

联系人:陈俊伸联系人:小李

电 话:0774-5122215电话:0774-5683635

责任编辑:张倩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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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0-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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