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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丰县莱溪乡石家桥闸坝修建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丰县莱溪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丰县莱溪乡石家桥; 2.2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内容; 2.3招标金额:1398310.32元; 2.4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预计2016年11月30日开工,2017年03月30日完工;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1.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不含外省二级)、(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3.1.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3.1.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3.1.8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仅对由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30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月02日至2016年11月24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本级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11月24日15 时00分,开标地点为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 7. 有关事项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7.3施工标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确定中标人之前,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视为施工单位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4本次施工标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5 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及其他人员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6 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并于开标现场查验原件时将查询结果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未提交原件按无效标处理。(注:可以在抚州市或公司注册地开具) 7.7 本次施工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为授权委托人)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或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未按要求签到及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 7.8 本次施工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由 5 名评标专家组成,在开标前 24 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招标人及评标办法规定不得担任评委的不参与评标。 7.9本次施工标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正本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包装完好,并在封条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u盘一份,格式为excel2003,投标人需保证提交的u盘无病毒感染,否则出现的所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以及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审材料原件。若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文件及材料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当电子开评标正常进行,则开评标均以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当1∕3以上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正常解锁时,或由于电子开评标系统原因造成开评标程序无法继续的,则全部开启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且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7.10 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按照赣劳社劳[2005]13号文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7.11本项目评标全过程由南丰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进行监督、监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本公告将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丰县莱溪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建平 电话: 1387049798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米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女士联系电话 :15279450956 地 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陈营镇建德大街金广大厦 504 室 监督单位:南丰县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单位电话:0794-3223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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