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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宜春昌黎路(宜湖路至锦绣大道段)新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0 阅读: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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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yczb2020016

宜春昌黎路(宜湖路至锦绣大道段)新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决定对宜春昌黎路(宜湖路至锦绣大道段)新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工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宜春昌黎路(宜湖路至锦绣大道段)新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址:宜春市昌黎路

2、工程投资:总投资约21000万元。

3、项目地址及范围:昌黎路新建工程南起宜湖路,北至锦绣大道,规划线路全长约1.8公里,红线宽50米,城市主干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工程及综合管廊等。并与清水塘公园整体考虑。

4、招标范围: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并通过专家评审、配合施工图审图公司审查、配合甲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施工阶段设计人员驻场服务等(具体工作内容根据业主所委托项目情况决定)。本工程主要设计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廊、交通工程(含交通设施、海绵工程,即满足交通部门所需的设施设置,如道路标志标线、车辆停靠站、交通监控系统等)等相关的一切配套工程(含管线迁改)的设计,与清水塘公园整体考虑并深化方案,以及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一切相关配套附属工程项目的设计。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服务周期:(1)工程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方案15日历天,施工图纸45日历天)(2)服务至本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通过。

7、设计单位可以自行分包勘察工作,勘察工作配合设计工作平行进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给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

4、其他人员:项目组主要人员配备注册规划师及注册给排水工程师各一名。

5、业绩要求:企业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项目设计费用在30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1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综合管廊项目相关设计业绩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可为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6、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7、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没有处于被责停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17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的,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8、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应根据江西住建云网站《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登记企业基本工商信息及驻赣人员信息,上传企业承诺书。参与本项目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必须进行登记人员信息,提供江西住建云网页企业与人员公示截图加盖单位原色公章。

注:以上证明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必须内容真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倘若发现投标人在提交的资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本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投标。

四、投标报名须知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2、(1)投标人若存在如下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须做出如下承诺,并在承诺函上加盖单位公章。

①未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

②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③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④近三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勘察设计中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项的查询结果(彩打网页版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须在公告挂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有上述三项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4月6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0年4月7日09时00分,地点为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至中 联系电话:1397958793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18079515933

2020年3月9日

本项目执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赣建招【2020】2号,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住建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赣府明〔2020〕2号)以及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疫情程度有序组织开评标。各地应当根据我省统一确定的疫情程度(重、较重、较轻、轻),结合当地复工复产的实际,经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在强化现场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标评标工作。

二、建立招投标绿色通道。近阶段各地要建立绿色通道,优先保证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政府投资项目,以及相关建设单位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急需项目的开标评标。

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开评标活动,由建设单位按各地交易中心的要求做好报备等手续。严格落实招标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四、加强过程和现场疫情防控。各地要针对招标项目情况,加强分类管控,严格落实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对公共场所疫情防控,以及外来人员登记管控的具体要求,杜绝因投标人员聚集引发感染的风险。

(一)投标人较多的招标项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进入现场人员,减少、简化、合并现场核验流程,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保持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c的。

(三)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投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投标人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

(五)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

附表:《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

现场体温测量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监督人员 □公证人员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项目名称

个人健康情况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0年1月30日后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 是,到达时间为:

2020年1月30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江西?

□ 否 □ 是

2020年1月30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 否 □ 是,接触时间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公章)

日期:

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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