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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jczfcg2017010:剑川县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无线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及档案管理系统建设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23 阅读: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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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无线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及档案管理系统建设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剑川县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无线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及档案管理系统建设采购已由财政主管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采购人为剑川县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能投中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剑川县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无线视频监控设备采购及档案管理系统建设采购。

2.2项目地点:剑川县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2.3采购货物种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

编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普通无线网桥

10

2

大功率网桥

3

3

大角度扇区天线

4

4

立杆

12

5

防浪涌避雷器

12

6

防水机柜

12

7

硬盘录像机

1

8

网络摄像机

10

9

存储硬盘

4

10

网络交换机

2

11

监控工作台

1

12

监视器

1

13

高音喇叭

10

14

太阳能板及电池组件,含所有本项目所需供电设备

1

15

大屏显示系统

1

16

ups电源

1

17

机房空调

2

18

流媒体服务器

1

19

数据库服务器

1

20

核心交换机

1

21

接入交换机

1

22

剑湖管理局综合档案管理系统

1

23

施工及集成

1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后60日历天内按规范要求免费安装调试部署完成后交付使用、软件实施及培训。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安装调试完成后要求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2.6质量维护期:交付使用3年内免费上门维护、调试、维修及更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

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三证的均按此条执行);

3.2资质等级要求

3.2.1(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2代理商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有效的代理证书;

3.2.3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3.3业绩要求:在2013年至今完成类似业绩2个及以上(类似业绩2个监控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及县级1个或1个以上综合档案馆相关实施案例),业绩应附证明材料(有效合同书或成交通知书,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有档案管理软件开发或档案管理项目实施经验;提供近三年县级及以上综合档案馆相关实施案例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13年-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及报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记录;

3.6投标人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

3.7云南省外企业:云南省外企业须出具中标后在云南省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承诺函或在云南省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

其他:

①若投标单位为经销商的须持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②投标人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③本项目不接受已报名的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的报名。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⑥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你单位于2017年03月27日至2017年03月3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请携带《投标报名申请函》(公告附件下载)。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人未授权的无须提供)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投标人资格要求3.1、3.2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证件扫描件及发送到jcxzfcg@163.com邮箱审核,在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凭报名回执单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

取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4.3采购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4月19日09时00分,地点为: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缴纳要求

1、缴纳形式:银行电汇、转账支票、网银支付等方式;且应当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2、缴纳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04月17日16:00时(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

3、缴纳数额:大写:贰万圆整,小写:¥20000.00元

4、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或电汇凭证用途一栏内填写“jczfcg2017010投标保证金”字样;缴纳和退还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报名单位的名称一致;

5、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到剑川县政务局二楼公共资源交易股(联系电话:0872-4526439)查询到账情况,并换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缴纳的有效凭证以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据的《jczfcg2017010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情况表》为准。

6、开户名称: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4319801040006915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剑川县支行营业部

退还时间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需出示合同给财务人员)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招标失败的,投标保证金应开标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剑川县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 址:剑川县金华镇向前村委会柳营村环湖路西侧

电 话:0872-4528888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能投中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大理市下关镇苍山路耀鹏明珠6栋2203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87865434

传 真:0872-888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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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止时间

    1900-01-01 00:00:00

平台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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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报名,请在投标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商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商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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