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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冠岭山庄主楼项目机电设备系统工程项目控制价及变更公告2
项目名称: | 北海冠岭山庄主楼项目机电设备系统工程项目 | ||||||||||||||||||||||||||||||||||||||
项目编号: | 0633-194012139237 | ||||||||||||||||||||||||||||||||||||||
招 标 人: | 广西城投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联系人: | 黄工 | ||||||||||||||||||||||||||||||||||||||
联系电话: | 0771-495266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 ||||||||||||||||||||||||||||||||||||||
项目联系人: | 刘工、谢工 | ||||||||||||||||||||||||||||||||||||||
联系电话: | 0771-283353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5月6日 | ||||||||||||||||||||||||||||||||||||||
更 正 日 期: | 2019年7月2日 | ||||||||||||||||||||||||||||||||||||||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伍仟伍佰叁拾壹万伍仟玖佰叁拾陆元陆角贰分(¥55,315,936.62)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9点30分。 3、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14页1.11 响应和偏差: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现更正为: 4、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15页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现更正为: (1)投标函 ;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 (4)投标保金 ;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设备材料品牌一览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施工组织设计;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82页供货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二、设备需求一览表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及 “技术参数” 三、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及 “技术参数” 四、检验考核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及 “技术参数”” 现更正为: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二、设备需求一览表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三、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四、检验考核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6、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99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文件要求的所需资料,技术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技术文件为准” 现更正为: 7、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100页设备材料品牌一览表: “1 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表 1.1 投标商应仔细准确地完成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表,填写所提供设备、材料的每一项内容。不填写或部分填写都将取消投标商的投标资格。 1.2 设备表是提供投标商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之用,如所提供的页张不够,投标单位须自行复印或补充。 1.3 投标商若发现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中所要求设备的尺寸无法满足现场安装要求,且无法提供其它替换设备时,必须在相应的附表中注明。 1.4 投标商所提供的设备应参考本品牌表所列的制造商选择,不能低于本表所列品牌参数档次要求,投标商需确保所提交的材料和设备完全符合技术规格说明书中各章节要求。 1.5 除非所提议变更的设备于本合同确定时已获接纳,否则投标商必须按照投标阶段其填报于个附件中所指定的品牌、产地和型号提供,不得更改。 1.6 如下品牌表中任何列明的品牌型号,若该产品型号已经不再生产或即将退市,请投标单位务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同等等次型号的产品作为替换。 1.7 本表中档次所述“国产”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所制作产品。 1.8 本表中档次所述“合资”产品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及“中外合作”类企业在国境内所制造产品。 1.9 本表中档次所述“进口”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制作产品。进口产品需说明进口的国家,且提供入关申报等证明文件。” 现更正为: 1.1 投标商应仔细准确地完成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表。在一览表中的“投标单位选用品牌”对应处填写“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填写或部分填写都将取消投标商的投标资格。 1.2 投标商若发现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中所要求设备的尺寸无法满足现场安装要求,且无法提供其它替换设备时,必须在相应的附表中注明。 1.3 中标商所提供的设备应参考本品牌表所列的制造商选择,不能低于本表所列品牌参数档次要求,中标商需确保所提交的材料和设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各章节要求。 1.4 本表中档次所述“国产”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所制作产品。 1.5 本表中档次所述“合资”产品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及“中外合作”类企业在国境内所制造产品。 1.6 本表中档次所述“进口”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制作产品。” 8、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7页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备注:1.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除清包工工程、甲供工程的建设工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其他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设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2.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4号)增值税税率为10%。” 现更正为: 9、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35页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 合同价格形式: ” 现更正为: 10、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38页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6)招标文件、投标澄清、招标答疑及相关函件; (7)中标通知书;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4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11)其他合同文件” 现更正为: (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5)招标文件、投标澄清、招标答疑及相关函件; (6)中标通知书;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4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11)其他合同文件。” 11、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40页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 按实调整。(如果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且该单项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则超过15%以上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 现更正为: 12、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42页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照发包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归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移交项目档案” 现更正为: 按照发包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归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和酒店管理公司要求的所有相关文件、保证书、图纸、系统使用及维护保养手册等资料移交项目档案” 13、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51页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约定的材料,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厂家和等级进行采购。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材料有争议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招标文件有”参照或相当于“标明材料品牌的材料进行采购,并在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对工程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承包人应按北海市要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必须使用合格、环保的建筑材料。承包人使用无合格证或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材料,发包人有权扣除该部分材料款。” 现更正为: 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约定的材料及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厂家和等级进行采购。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材料及设备有争议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招标文件有“参照或相当于”标明材料品牌的材料及设备进行采购,并在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对工程使用的重要建设工程材料,承包人应按北海市要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酒店管理公司要求的相关标准,必须使用合格、环保的建筑材料。承包人使用无合格证或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材料,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并扣除该部分材料款。” 14、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52页10.1 变更的范围: “7. 承包人中标后,不经发包人同意桩基的成孔方式,施工工艺、施工方案等不得进行工程变更。” 现更正为: 15、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55页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的《北海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2期(除税价)进行调整的材料单价为准 。 (2)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风险系数:钢筋、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石价格高于或低于10%时允许调整,其他材料不调整。 (3)主要材料确认价: 按施工期间(开工至主体验收)《北海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2期(除税价)进行调整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4)价差计算方法: 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11.1第2种方式(2)中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11.1第2种方式(2)中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11.1第2种方式(2)中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现更正为: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的《北海工程造价信息》2019年第4期(除税价)进行调整的材料单价为准。 (2)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风险系数:电线、电缆、管道支架(抗震支架除外)价格高于或低于5%时允许调整,其他材料及设备不调整。 (3)主要材料确认价: 按施工期间(材料进场期间)《北海工程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加权平均计算,信息价没有的不调整。 (4)价差计算方法: ①承包人在招标清单中载明的11.1第2种方式(2)中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招标清单中载明的11.1第2种方式(2)中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招标清单中载明的11.1第2种方式(2)中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16、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55页2.1 合同价格形式: “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本合同实施期间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投标人投标时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中标单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当期信息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协商确定;新增结算单价=综合单价×(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 b.工程量偏差调整方法:如果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且该单项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则超过15%以上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 c.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的调整方法: 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材料设备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参考招标控制价的材料设备价格。 材料及设备风险的约定: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及风险系数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1.1条约定,调整方法按11.1第2种方式(4)执行,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税金。其余材料、设备不予调整。 d.措施项目费调整原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9.3.2款执行。 e.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f.无约定的参照我区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本工程最终结算评审按《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桂财办[2015]70号)相关规定办理。” 现更正为: a.本合同实施期间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投标人投标时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中标单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当期《北海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协商确定;新增结算单价=综合单价×(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 b.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的调整方法: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1.1条约定。 c.措施项目费调整原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9.3.2款执行。 d.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e.无约定的参照我区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17、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57页12.3.1 计量原则: “此外本工程还按下列规则进行结算: …… ③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关于调整安装市政等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桂建标〔2013〕47号)、《关于颁布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6〕16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9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4号)。 …… ⑦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总承承服务费按2%计取,工程量按实结算。” 现更正为: …… ③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关于调整安装市政等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桂建标〔2013〕47号)、《关于颁布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6〕16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9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 …… ⑦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按分包专业工程造价的2%计取(设备费不作为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工程量按实结算。” 18、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57页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预付款(投标人需提供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主要设备货到后退还保函); (2)进度款:合同金额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的变更部分,原则上按月支付,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5%; (3)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发包方审定且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所有(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预留结算金额3%质保金。每次付款前需按实际支付金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 现更正为: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预付款(投标人需提供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主要设备全部货到后退还保函); (2)进度款:合同金额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的变更部分,原则上按月支付,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5%; (3)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定且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所有(施工)竣工资料(含酒店管理公司要求的所有相关文件、保证书、图纸、系统使用及维护保养手册)移交手续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预留结算金额3%质保金。每次付款前需按实际支付金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 19、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60页14. 竣工结算: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工作,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为依据,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结算进行审核,承包人只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提出的完成工程量的情况核实,并提供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所需要的资料和进行相关的解释说明;承包人不积极配合,故意扯皮,恶意拖延审核时间,发包人将不再要求承包人参与结算审核和认可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结果,而直接按自冶区审计部门审核结果执行,发包人将不对审核超期负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现更正为: 20、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61页14.1 竣工付款申请: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提交相关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合同、工程量计算书、结算书、变更设计通知单、签证单、竣工图)齐全后经监理初审、必须经发包人审定确认结算金额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工程款按发包人最终审定的结算金额支付至 97%;预留3%的质保金,待工程缺限责任期满后15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无息)。” 现更正为: 21、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61页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以收到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计算。 (2)如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率超过5%以上的,则超出5%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如下: 审减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当审减率大于5%时,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净审减额-送审额×5%)×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效益费率”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结算审定单发出后90天内,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限责任期满后15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无息)。(具体方法按工程质量保修书)” 现更正为: (2)在竣工结算时须接受审计的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支付,若竣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由发包人代扣代支(审计费根据审计合同约定进行收取)” 22、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85页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 “5.7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所有软硬件的所有费用,包括制造、包装、运杂费、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安装凋试、检测(含需委托第三方检测)、试运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金等全部费用以及采购、运输、保管、劳务、管理、利润、增值税金、保险、协调、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售后服务等费用和所有的不定因素的风险等” 现更正为: 23、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101页2.1 消防水系统: “B管材
” 现更正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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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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