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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hhzb-2017-03:云南省s37泸沽湖至宁洱高速公路宁蒗至永胜段工程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20 阅读: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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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s37泸沽湖至宁洱高速公路宁蒗至永胜段工程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采购项目云南省s37泸沽湖至宁洱高速公路宁蒗至永胜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经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丽江市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以《关于宁蒗至永胜高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基础[2016]1609号)文件、《关于云南省s37泸沽湖至宁洱高速公路宁蒗至永胜段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云国土资预[2016]104号)文件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采购人是经丽江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丽江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云南省s37泸沽湖至宁洱高速公路宁蒗至永胜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1.2项目编号:hhzb-2017-03

2.1.3建设地点:丽江市、宁蒗县、永胜县

2.1.4建设规模:云南省s37泸沽湖至宁洱高速公路宁蒗至永胜段起于宁蒗县县城东北侧仁和村,顺接s37泸沽湖至宁洱高速公路泸沽湖至宁蒗段终点,行政区划上分别隶属于丽江地区宁蒗县及永胜县所辖。项目起点桩号k23+100,位于宁蒗县仁和村,线路途经宁蒗县城、新营盘乡、蚂蟥沟村、跑马坪、拉马地村、战河乡、清水河村、马房村、永胜县城、马家坝村,止点接永胜县南部,路线全长约102.496公里。

2.1.5技术标准:高速公路

2.1.6建设工期:项目建设期4年,运营期30年(最终以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2.1.7投资估算:投资估算总金额为1584568.9018万元,总投资包含设计费、招标代理费、监理费等费用。

2.2采购范围

2.2.1本次采购范围为云南省s37泸沽湖至宁洱高速公路宁蒗至永胜段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收费权、公路附属设施经营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下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3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及可行性缺口补助。

2.2.4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将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15年末总资产120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40亿元人民币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任一方满足即可)。

3.1.3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融资能力不低于:项目估算-政府出资额-申请人拟投资金额(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任一方满足即可)。

3.1.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1.5对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提供或勘察设计服务的社会资本的资质和能力要求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任一方满足即可),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6业绩要求:申请人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个不少于10亿元的基础设施建设签约项目,包括主管部门授予、bt、bot、ppp等模式的建设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任一方满足即可)。

3.1.7提供近2年企业和企业法人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均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由申请人自行查询,原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中)。

3.1.8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应满足的资格条件为本节3.1.1款、3.1.4款、3.1.7款的要求。

3.2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2.1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采购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2.3联合体各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本资格预审公告第3.1款的相关要求。

3.2.4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4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3家(包括3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7年04月20日 至2017年04月26日,每日09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汇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32号百富琪 商业广场b座709号)持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参加资格预审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一份(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后,联合体的组成不得在发生变化)。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5月16日09时30分,申请人应于当申请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政府采购政策及投标担保、履约担保

7.1政府采购政策

7.1.1丽江市交通运输局经丽江市人民政府授权,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采购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资本,中选社会资本与丽江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由社会资本和政府指定机构合资组建项目公司。丽江市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署省道泸沽湖至宁洱高速公路宁蒗至永胜段高速公路ppp合同(特许经营权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省道泸沽湖至宁洱高速公路宁蒗至永胜段高速公路。

7.1.2政府出资项目总投资的30%,社会资本负责筹集项目总投资的70%,双方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分期拨至项目公司账户。

7.1.3项目资本金暂按概算的30%计算,贷款总额暂按概算的70%计算。

7.1.4项目资本金金额及比例以项目公司向国内金融机构贷款时确定的金额和比例为准。

7.1.5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政府以货币出资3000万元,占股30%;社会资本以货币出资7000万元,占股70%。

7.1.6政府出资超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3000万元的部分作为项目公司资本公积核算。

7.1.7省级补助资金及政府负责筹集的征地拆迁资金、市区财政补助资金视为政府出资。

7.1.8交通运输部对本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视为项目公司资本公积。

7.1.9项目争取到的国开行专项建设基金,视为政府出资,由政府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7.1.101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要的砂石料场用地,由政府按项目建设用地征迁标准提供给项目公司,视为政府出资。

7.1.11政府负责组建征地拆迁工作机构,负责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

7.1.12社会资本负责组建项目建设指挥部。

7.1.13运营期间,政府和社会资本按持股比例分担风险、分享收益。若项目公司收入不能覆盖运营成本及还本付息,双方按持股比例筹集缺口资金注入项目公司,确保项目公司正常经营和信用。

7.2境外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我国相关采购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ynggzyxx.com、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丽江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lijian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易招企业招采b2b电商等媒体上发布。采购人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丽江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汇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丽江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32号百富琪商业广场b座709号

邮政编码: 邮 政 编 码:650000

联系人:赵工 联 系 人:包工

电话:13769035848 电 话:13987684432

传真: 传 真:0871-63355782

2017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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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0-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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