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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上饶信江生态走廊治理项目施工招标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6 阅读: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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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条例规定: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本项目执行饶府发【2019】13号文件《上饶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投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投标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件、虚假工程业绩的;

2、投标人扰乱开标、评标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3、累计一年内出现无效标二次及以上的;

4、恶意诬告、无理取闹投诉、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上访投诉的;

(二)投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范围:

1、投标单位一年内累计二次报名后,无故放弃投标的;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采取利诱、诋毁、恐吓、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排挤或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的;

2、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的;

3、施工企业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本人)名义承揽工程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建造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且未按主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发生等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由于投标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建设进度缓慢,严重拖延工期的;工地现场或者外围环境脏乱差,达不到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标准,经相关管理部门督促未按期整改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起投诉并未按期整改的;

4、注册建造师、关键岗位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行为的。

(三)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的处理

1、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依法暂停其一定期限内在上饶市范围内参与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2、对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禁止或者取消其1至2年在上饶市范围内参与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3、对列入“黑名单”违规职业资格“挂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规定,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

4、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涉及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要求

对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信息,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同时推送至上饶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上饶”网站进行公示,并视违规情形通报至该单位和个人的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

上饶市赣饶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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