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号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儿童智能天网悬吊训练平台等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4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儿童智能天网悬吊训练平台等设备采购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该项目(项目编号:ydcsh20161256)进行竞争性磋商,诚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2.招标内容: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技术参数 |
儿童智能天网悬吊训练平台 | 1套 | 18 | 按照招标人要求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 详见《招标文件》 |
智能天轨步态训练平台(10.8米) | 1套 | 17 |
多功能神经康复诊疗系统 | 1套 | 15 |
经皮穴位电刺激仪 | 1套 | 10 |
心理沙盘幼儿团体版 | 1套 | / |
康复辅助器材 | 1套 | / |
儿童水疗槽 | 1套 | / |
言语认知与康复评估与训练系统 | 1套 | / |
2.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2.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完成时间:45日历天。
2.4采购预算:600000.00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条件,能独立完成磋商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独立法人企业;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的法人资格;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须为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厂商或代理商(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及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等材料;
3.9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分别提供本公司和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3.10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该目录的修订,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验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投标医疗器械;投标产品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及修订通知内的,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二、三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表(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3.11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投标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原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12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参与投标;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3.1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具有中国有关部门注册、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
3.1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于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 8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业务部发售,售价:¥800元/份(如需邮寄需加100元),售后不退。
5.所有响应文件应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贰套副本,电子响应文件二份(光盘或u盘)。响应文件必须在2016年11月15日上午08:30~09:00之间送到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响应文件的接收为:曹魁、龙菲宇。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下同)。
7.本项目将于2016年11月15日上午09:00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磋商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会议。
8.本项目按整体报价,整体成交。
9.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前来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
原件
和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
原件
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
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注:若为三证合一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和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0.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磋商文件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11.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登陆后查看))上发布。
采 购 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詹玲
地 址:红河州蒙自市朝阳路中段
电 话:(0873)3944007
采购代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云路13号(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正对面)
联 系 人:曹魁、龙菲宇
电 话:(0871)66179275
传 真:(0871)66179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