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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
项目名称 |
丰城市上塘镇建新大道29号建新矿工业广场东部区域土地及房屋招租(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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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87.45万元/首年 | ||||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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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标的,特申请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信息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开展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涉及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受让方确定后,我方按照规定期限与受让方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7.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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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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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述: 1.出租的土地及房屋位于丰城市上塘镇建新大道29号,拟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68238.00㎡,房屋面积合计11132.71㎡。 2.已办理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权证证载产权人为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新煤矿,土地使用权证证载使用权人为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丰矿集团丰矿发[2020]36号文件要求,出租资产纳入江西鸣翠湖生态园有限公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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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出租标的现处于闲置状态。具体信息详见江西中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审评报字(2020)第029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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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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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西鸣翠湖生态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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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981060788143J |
注册地 |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上塘镇建设大道中路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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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8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卢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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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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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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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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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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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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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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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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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租金为先付后用,按季支付。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无息转付给出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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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万元)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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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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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就交纳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经转让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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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 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开始后,___个工作日17:00时前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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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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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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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1)——(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等额押金。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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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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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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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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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审核 |
□不需要审核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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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 放弃优先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否(不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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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中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审评报字(2020)第029号评估报告。 2.挂牌价格为首年租金,租赁期限10年。第1-4年年租金不变。从第5年起,每年租金按上一年度租金的3%递增。 3.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不计入总租期内。 4.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房屋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约,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 5.承租方应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生产、文明创建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租赁期内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所有的安全、环保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涉及政府部门、工农关系等协调事务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7.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政策、政府征用拆迁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8.承租人在租赁的土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可建设钢架物(可拆除)的厂房,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合同到期后,若承租方不再承租,除可拆除的建筑物或添加物由承租人期限带走及清除外,承租方已投入的其他建筑物及修缮物、公用设施、装修、装潢等均应完好无损交付给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为此支付费用。 9.承租方不得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10.承租方自行办理水电网络开通,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必要的协调配合。 11.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不得从事黄、赌、毒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房屋和场地上存放、生产有害物品。 12.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实地踏勘看样,了解标的情况、所在位置,未去者视为已知。 13.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交易合同时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等额押金。 14.由于存在第三方已投入资金进行了部分道路修建及房屋基础建设。承租方另需补偿第三方的投入资金。补偿金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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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出租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时间】承租方被确定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 (1)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协议交易服务费及可能产生的竞价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承担,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的规定收取。 (3)费用承担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7.【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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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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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开始计算,公开披露_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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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处理方式 |
不变更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最长延长10个周期截止或以转让方终止信息披露的通知到达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之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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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受理部门 |
竞价中心 |
经办人 |
戴先生,万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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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联系电话 |
0791-88521087;88526621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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