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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30 阅读: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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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赣开招字【2017】112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2、招标单位:赣州市锦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单位: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朝阳路南侧,工业路西侧

5、项目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07285㎡(地块a:73955㎡;地块b:33330㎡)(具体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总建筑面积约13万㎡,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图书馆、青少年宫、区工人文化宫、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城展馆、文化馆、艺术剧院、商业配套等。

6、项目投资:总投资额约10亿元。设计费约1923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设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设计内容包括: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设计全过程招标【含方案设计(含优化)、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工程咨询、绿色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后续阶段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图设计、竖向设计、室外交通、道路及综合管线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市政设施设计及各单体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强弱电系统、智能化、监控系统、灯光、音响、声控、亮化、标识系统、内外装修、暖通、无障碍设计、等各专业工程设计(包括地下室、人防、门卫室等区域)。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三、投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专业及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企业资格条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2、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单位自2016年1月1日以后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

3、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拟派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建筑专业负责人或结构专业负责人担任,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单位自2016年1月1日以后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

4、拟派本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中,建筑专业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结构师;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电气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师职称或以上;暖通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景观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单位自2016年1月1日以后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必须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开标时提供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络查询页面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7、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285号文)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在我市列入“黑名单”者或在国内任何省市有不良行为且限制其投标的企业不得在本市参与投标。

四、招标时间及投标报名相关事宜

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申请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至8月8日。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9日9:30。

地址: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中标原则

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

2、本项目技术标副本采用 暗标方式 评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若出现总分相同者,则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人排序;若出现总分相同且技术标得分均相同者,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排序前三名为中标排序人。经公示后,中标排序第一名的为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完成方案整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六、方案补偿费用说明

1、设计单位提交的全部方案和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招标单位所有并使用。

2、招标人将对符合设计任务要求,且除中标单位以外,排序前5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给予补偿,中标人不予补偿,补偿标准如下(按总得分排序为准):除中标单位以外,排序前5的投标人分别给予10万元作为落标补偿费(本项目落标补偿费共计50万元);投标人的方案补偿包含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费、成果制作、差旅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其他排序或不符合设计任务要求的投标人不能得到落标补偿费,其投标费用自理。

七、其他说明

1、请未进行过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采集的潜在投标人,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部5楼510室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采集:(1)单位名称;(2)组织机构代码;(3)基本户开户银行;(4)基本户帐号。

2、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本招标项目解释权归招标人,以上内容应以正式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招标单位:赣州市锦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章)

法定代表人: 刘普海 (章)

办公地址:赣州开发区香江大道88号

联 系 人:李昕

联系电话:0797-8682240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章)

法定代表人:余铁根 (章)

邮政编码: 341000

办公地址:赣州市章江新区梅州路6号富地中心5#楼三层

联 系 人:倪俊联系电话:0797-8165931

监督单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

监督电话:0797—8308138

2017年6月30日

友情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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