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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zcxj-2017-005号:华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级路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8 阅读: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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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cxj-2017-005号)

1、询价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华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华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级路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zcxj-2017-005号。

2.2项目名称:华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一级路绿化养护管理服务”询价采购项目。

2.3项目内容:一级路绿化养护管理服务。

2.4服务地点:华坪县一级路全线绿化养护。

2.5服务期限:1年,具体时间合同中明确。

2.6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服务期限、标准、要求

1

一级路绿化养护管理服务

服务期限:1年, 具体时间合同中明确。

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生长健壮。

3.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5.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6.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7.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

8.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9.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10.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11.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12.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3、参加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规定。

3.2能够独立完成询价书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制造商、经销商,以下简称“报价人”)。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5本次询价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或同一标段)报价。

3.8违反禁止关联企业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报价的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3.9获得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

3.10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4、询价书的获取

4.1时间: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2日,上午08:30—11:30,上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4.3获取询价书时,报价人应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4.3.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要求清晰反映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货物的类别;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报价单位,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3.2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原件;

4.3.3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报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无需提供);

4.3.4报价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本项个体工商户未设立基本账户的无需提供,仅需提供内容清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银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3.5报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非法人机构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鲜章),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

4.3.6授权参加报价的,需提供经报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非法人机构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注明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3.7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4.4资格证明材料递交:报价人在按4.3项要求递交原件查验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鲜章)内容清晰的复印件资料一套。报价人对上述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致电咨询,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资料查验的,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4.5印章规范:报价人所加盖在资格证明材料、报价文件上的公章(鲜章),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其他印章等一律不予受理和认可)。

4.6资格证明材料的延续:如果本项目进行二次采购,对已在第一次采购公告有效期内(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12日)按要求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了合法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报价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可延续至二次报名登记使用,但必须在二次采购公告有效期内(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9日)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zcxj-2017-005号(二次)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及领取采购文件。未在二次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二次报名登记表、领取二次采购文件的报价人,视为自动放弃zcxj-2017-005号(二次)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为节约报价人的报价成本费用,报价人填写zcxj-2017-005号(二次)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领取采购文件确认可以使用电子邮件、传真形式。

4.7 参与本项目公开询价采购的报价人如对本公告要求递交的资料及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技术参数、数量等有异议,应及时来电、来函咨询,联系电话:0888-6124466。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时间:2017年5月19日上午08:30-09:00时(北京时间)。

5.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

5.3递交符合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询价书各项要求的报价文件。

5.42017年5月19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5.5报价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报价会议(迟到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报价权利)。

6、项目预算及付款方式

6.1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925,953.00元(大写:玖拾贰万伍仟玖佰伍拾叁元整),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预算价的报价。

6.2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7、保证金的交存及退还

7.1zcxj-2017-005号项目保证金为15,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报价人请严格按照询价书要求的保证金交存程序及时交存保证金,在2017年5月16日16:00前(北京时间)保证金必须进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确认保证金的收到时间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实际收到保证金时间为准。未按询价书规定交存保证金的报价人将被取消本项目的报价资格;

7.2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应按项目、标段分别交存(保证金交存联系电话:0888-6126488)。报价人未经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受理报名登记而预先交存项目保证金的,所交存项目保证金将不予认可;

7.3为确保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及相关票据的核对,请保证金交存人在交存保证金时以转账方式交存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不得以现金进账方式交存;

7.4为节约各报价人的成本费用,请各报价人在报价时携带退还保证金的相关资料参加报价,并于评审结果网上公示后,将退保证金所需资料递交到财务室。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在10个工作日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成交供应商凭交易合同及相关资料退还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退还,不计利息;采购失败项目,10个工作日退还报价人的保证金;

7.5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报价保证金时出具给报价人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请报价人妥善保存,在退还保证金时必须提供原件查验。如有遗失或损毁导致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7.6对已参加报名,并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登记、领取询价书并按规定交存了项目保证金,却未按时递交报价文件参加报价会议,也未在报价前一天提交放弃报价的书面说明的报价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给予报价人(企业及法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累计超过三次的,将限制或禁止该报价人(企业及法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所有交易活动;

7.7请报价人在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时严格按询价书的规定递交资料,不得缺项。如因资料缺项未能及时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8、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严肃处理。

9、服务质量及验收

9.1报价人的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最新行业标准和要求,遵守行业法规和执行政策,因报价方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服务质量未达标,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报价人全部承担。

9.2报价人对本项目所提的服务承诺,必须与报价人向采购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的针对本项目的报价文件正、副本中的内容完全保持一致。

9.3中标人向采购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的报价文件正、副本,将作为采购人对报价人所提供的服务验收的重要依据,采购人将依据报价人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正、副本的内容对报价人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若报价人提供的服务与报价文件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报价人全部承担。

9.4报价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必须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一览表》的需求。若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与采购文件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报价人全部承担。

9.5中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谋取中标、成交等行为的,由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成交无效。”规定严肃处理。

9.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第二项第四款“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应当采购国内产品,对进口产品采购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不得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服务)参加报价活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报价人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服务),对已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登记的报价人, 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为同意该条款规定。若报价人的报价文件不符合此条款规定,已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采购人:华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集中采购机构: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狮山路319号)

项目组织及获取询价书联系人:石仲梅

联系电话:0888-6124466

邮编:674800

地址: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开户名称: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坪支行

银行账号:53050174614000000102

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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