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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北流至宝圩公路改扩建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发布时间:2017-12-26 阅读: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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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至宝圩公路改扩建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政府采购编号:blzc2017-g10-1219〈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流至宝圩公路改扩建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通过了财政部门(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物有所值评价审核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北流市人民政府以北流市十六届第9期常务会议纪要批准。项目授权主体是北流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是北流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资格预审公告已于2017年9月22日发布,投标邀请书已于2017年11月3日发出,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有3个以上被邀请单位回函表示参加投标,招标人2017年12月14日收到被邀请单位递交的书面放弃投标告知函,导致潜在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而流标。现根据有关规定,招标人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重新招标。

2.项目条件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北流至宝圩公路改扩建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规模:

本项目为新建+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71.337公里,项目采用一级公路的标准建设,双向六车道,设计行车速度80km/h,路基宽度33米,桥涵荷载等级i级,其中,新建6.543公里,改建64.794公里。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94903.68万元。

(4)投资估算/概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94903.6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9000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0亿元,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0 %;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79000万元,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100%),占总投资比例20.00%;其余资金315903.6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80.00 %,由项目公司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资本金来源:中标社会资本方自有资金,出资时间:在项目公司成立后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所需资金分阶段注入,必须确保项目正常实施。

(5)项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

2.2采购需求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北流至宝圩公路改扩建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中标后,社会资本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政府通过付费的方式,根据项目的投资及运营成本,每年按时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部门。

(2)ppp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ppp)模式(“dbfot”模式)实施,由北流市人民政府授权北流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3)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其中:

①建设期计划为3年(项目建设计划在2018年2月开始实施,建设期自征地拆迁全部完成后第90日起算,至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②运营期计划为12年(项目运营维护期12年自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至项目正式移交政府之日止)。

如建设期延长,运营期限不缩短,合作期限相应延长。

(4)项目回报机制:

政府付费。项目公司完成工程设计、投(融)资、建设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提供运营维护服务。政府在运营期间按约定分期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用。项目公司通过获得服务费用弥补其建设投资、维护费用并获得合理回报。

2.3其他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方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

3.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首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根据《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3.1.3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3.1.4投标人资格证书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2)具备有效的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为联合体成员);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提供)。

3.2财务状况: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连续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3投融资能力: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信息为准),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有效的授信证明额度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的证明材料(如银行授信合同、出具的证明等)。

3.4商业信誉: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不存在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西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在广西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信用查询: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3.5其他要求:近年完成的投标人类似公路项目业绩要求:

自2012年1月1日起,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为联合体成员任一方均认可)至少承揽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路线里程不少于40公里的投融资类公路项目业绩(包括在建项目、完工项目)(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一级及以上设计标准公路业绩)。

类似公路项目业绩必须提供bot、tot、ppp、政府采购等类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投资协议或特许权协议(或项目合同)或交工验收证书或其他能反应上述指标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不同联合体间的成员也不得存在此情形)。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成员各方应为独立法人并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净资产和投融资能力按照牵头人的净资产和投融资能力确定,联合体各方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

(3)联合体各方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投标事宜。

(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5.政府采购政策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满足本公告第3条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发售),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售标区,潜在投标人的经办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以下材料要求的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1)若有意独立投标,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则须提供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

(2)若有意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持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章)、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代理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职工,须出具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招标文件阶段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格式不作统一规定,潜在投标人可以自行拟定。

上述资料提交1套复印件给招标代理机构并在本项目招标完成后移交招标人存档(加盖单位章)(如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要求存档原件一份),本招标公告第6.1款要求的原件(除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之外)在经核查后退还潜在投标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窗口:④号窗口(交通类0771-2610593)、财务科(0771-2610536)。

注: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31日,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过渡期,在此期间潜在投标人可以到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按原方式现场购买纸质版招标文件,也可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xzbtb.cn,下同)通过网上注册后免费查阅或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文件。

2018年2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中心不再办理工程类项目现场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业务,潜在投标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中心网站通过网上注册后免费查阅或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文件,以及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获取项目有关技术文件、图纸等资料。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标段,项目基础资料售价1500元。上述资料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注:工程类招标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通过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潜在投标人获取项目有关技术文件、图纸等资料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办理。

6.3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缴现金款项可以通过银行缴款,也可以在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1)采用银行缴款的,由经办人以其名义通过银行缴款至以下招标文件缴款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政府采购编号及所报标段号)。

购买招标文件缴款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2)采用刷卡支付的,由经办人持经办人本人银联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6.4投标人代理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

6.5招标文件购买发票开具事宜,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款的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现场考察,招标人不召开答疑会。

现场考察时间:2018年1月4日北京时间8:30时,集合地点:北流市西河南路0002号。

7.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北京时间上午10时00分。投标文件应于当日北京时间9:20至10:00时内递交至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房号将于开标三天前在中心网站及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并以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为准)。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异议及质疑及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异议或质疑或投诉的,以书面形式并实名提出,所提交的异议或质疑材料均须加盖单位章,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xzbtb.cn)和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gecc.com.cn)上发布。

9.2招标人可能对本招标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招标人将发布修改公告,与本项目招标公告修改部分的相关信息以重新发布的修改公告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流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北流市西河南路0002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75-622959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c栋临街商铺二楼203室

邮编:530021

招标联系人:卢工

招标联系电话:0771-2115873

招标联系传真:0771-2115704

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

①北流市财政局

电话:0775-6235685

②内部监督:北流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775-6229622

招 标 人:北流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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