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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湖公园景观湖水治理服务项目(编号:中心-shc2019-006)公开招标采购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1 阅读: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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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9年2月12日发布了宜春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湖公园景观湖水治理服务项目(编号:中心-shc2019-006)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应采购人要求,现对该项目作出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报价部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报价分按零分处理。”

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原招标文件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商务部分→承诺书“1、投标人承诺采用的具体治理技术措施应保证不会对本地区项目水体造成二次污染及鱼类造成不良影响得2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中国计量机构出具无毒害检测报告原件,未提供不得分。2、项目拟投放产品通过中国产品质量检测检疫中心认证的《中国绿色环保产品》,得4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未提供不得分。”

现修改为:“1、投标人承诺采用的具体治理技术措施应保证不会对本地区项目水体造成二次污染及鱼类造成不良影响得3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中国计量机构出具无毒害检测报告原件,未提供不得分。2、项目拟投放产品为绿色环保产品,得3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权威机构检测报告(原件)或相关产品认证证书原件进行佐证,未提供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2点工程期限明确时间。

工程治理施工期完成期限为 2019年3月 开始,施工开始后60日内显现治理效果,治理期于2019年6月结束,治理期结束后进入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 三 年,质保期后由中标单位继续运营七年,运营费用为50万元/年包干(此费用为固定费用不做调整,不含电费)。质保期与运营期间主要水质指标(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ph)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及以上标准,且沉水植物存活率≥80%,沉水植物覆盖度≥60%,透明度≥1.5米,并要求无大面积蓝藻爆发,无大面积黑臭现象出现。

4、报名时间截止日为2019年3月10日。

5、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为2019年3月5日19:00,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现修改为“开标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北京时间)9:00,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特此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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