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受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申请人参与本项目。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ngn-qf2017100
(三)采购范围及内容:
负责红河县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66辆公务用车(其中轿车11辆,越野车54辆,客车1辆)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满足采购人保障红河县县级机关各部门机要通信和应急工作;保障各部门跨区域出差、调研、大型会议、重大接待、到公共交通无法保障的地区下乡等公务活动;保障具有执法职能无执法执勤车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保障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保障需求。
(四)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五)采购预算:60万元;
二、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证明证件含: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
1.2财务状况报告(最近连续3个月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最近连续3个月);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并附资格证书);
1.4.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提供);
1.4.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红河州或公司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证明文件);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 6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磋商供应商具有交通部门许可的三类或以上维修许可证。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
(一)凡欲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申请人请于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由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到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县跑马路邮政局对面)进行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每套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陆佰元(¥600.00元),售后不退。
(二)邮购谈判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报名时间以收到报名文件和邮购款时为准。
四、递交谈判文件及谈判时间、地点
(一)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7日上午09:00;
地点为: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谈判活动将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及云财发电【2016】4号,“政府集中采购所产品(服务)时,需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财政局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红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1346625775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11楼
联系人:陈曦13759582139
电话:0873-31782030871-65349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