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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灵山沙坪至那丽公路(那彭至那丽段)工程no.1、no.2合同段施工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gxxmgl-zz-(06)2017049 )

发布时间:2017-12-20 阅读: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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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山沙坪至那丽公路(那彭至那丽段)工程no.1、no.2合同段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灵山沙坪至那丽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15﹞1559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钦州市北部湾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招标文件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在评标阶段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位于钦州市北部湾华侨投资区及钦南区。起点位于那彭镇那彭村附近,经过那陈垌水库、吉塘坪、上高岭、甲寅坪、榕树江、嫦娥垌村、嫦娥垌小学,终点位于兰海高速那丽互通出口与国道325平交路口处,路线全长20.653公里。

本项目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全线路基宽度为24.5米;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桥梁、涵洞及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100。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采用标准化施工,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本次招标范围(k68+773.462~k78+600)工程投资额约25000万元,计划工期24个月。招标的范围为:土建工程施工,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绿化等。

本招标路段划分为2个标段,主要工程数量如下表:

标段

桩号

长度(km)

路基土石方(万m3)

桥梁(座)

№1

k68+773.462~k73+500

4.726538

59.26464

3

№2

k73+500~k78+600

5.1

43.09353

1

№1标段:k68+773.462~k73+500,那彭镇范围起点至大风江大桥。

№2标段:k73+500~k78+600,大风江大桥至投资区规划区中段。

说明:表内数据为初步统计数,主要工程数量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最近5年中(所完成的项目的合同交工验收时间在2012年1月1日以后)具有以下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成功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主线里程达5km及以上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且№1标段完成过1座长度100米以上的预应力箱梁结构的桥梁。(上述公路或桥梁业绩中成功完成指工程经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

3.2具有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备选)及项目总工(含备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开具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的时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信用评价等级属aa级、a级、b级和c级且没有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被限制参与工程投标受惩黑名单的企业,可对本工程投标;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b级和c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为aa的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6]59号)及《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7〕44号)的规定执行。按照桂交建管发[2016]59号第十九条规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单位,既无全国综合评价等级也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等级的,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到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办理登记手续,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登记后的确定。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及《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施工企业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政务公告“公路工程施工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招标编号:gxxmgl—zz—(06)2017049,联系窗口:④号窗,联系电话:0771-2610593,财务电话:0771-2610536。

注: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31日,为网上下载标书过渡期,在此期间投标人可以到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按原方式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资料,也可以登录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网上注册后查阅或下载招标文件。

2018年2月1日起,自治区交易中心不再办理工程类项目现场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业务,投标人登录自治区交易中心网站通过网上注册后查阅或下载招标文件,以及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获取项目有关技术文件、图纸等资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9日至2017年1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由潜在投标人的经办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出具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经办人2017年5月至10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一套,以及提交上述资料存档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授权书要求存档原件一份)一套办理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但标段投标数量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成参考资料,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不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自行携带全新u盘拷贝固化工程量清单。

4.3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本项目所投标段的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即购买招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必须为同一个人,不得更换,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参照施工图纸列出的公路路线走向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将所需提问的问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招标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xzbtb.cn/gxzbw/)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dot.gov.cn)上发布。

7.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钦州市北部湾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钦州市北部湾华侨投资区

邮编:535000

联系人:刘工

电话:1577807033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0号5号楼

联 系 人:袁 工

电话:0771-2025064 18807711989传真:0771-2025064

9、招投标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

电话:0771—2115254

招标人:钦州市北部湾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并加盖单位公章)

2017年12月19日

责任编辑:钟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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