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2016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北郊片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2016-11-02 中国国际招标网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2016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北郊片区改造建设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2016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北郊片区改造建设项目已由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同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合作建设,由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采购实施。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服务承接主体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人为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购买内容
2.1 项目名称:迪庆州香格里拉市2016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北郊片区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2.2 建设内容和规模:
(1)住房改造对北郊片区内危旧住房进行改造,共1375户,其中d级危房82户,c级及以上危房1293户。主要方式为d级危房进行拆除后原址新建的方式,c级及以上危房采取加固维修的方式,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改造;
(2)基础设施完善主要对棚户区范围内基础配套设施进行完善,包括道路、给排水、照明、通信、供暖、环卫设施等完善;
(3)改造道路长度25.58km,配套管网工程90km, 供暖管网3.69km,供暖入户1375户。
2.3 项目投资:本项目估算投资99714.3万元(含建设期利息),其中:
(1)建安工程费:78813.59万元;
(2)工程建设外其他费用:8632.82万元;
(3)预备费:8744.64万元;
(4)建设期利息:3523.25万元。
2.4 项目融资结构:本项目估算投资99714.3万元(含建设期利息),其中企业自筹46191.05万元,占总投资的46.32%;申请银行中长期贷款5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50.14%。
2.5 项目合作期限:18年(含建设期3年),购买价款支付期限为18年。
2.6 购买价款:购买价款总额约为123797.79万元(具体金额以采购合同金额为准),费用构成为:
(1)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共计34900万元,由中标人先行出资,采购人在三年建设期中分期偿还。
(2)贷款本金及利息:本项目中标人申请银行中长期贷款50000万元,政府在未来15年还本付息。15年共计约为85906.36万元。
(3)代建服务费:为项目总投资额的3%,即2991.43万元,采购人在建设期15中年等金额分期偿还。
2.7购买服务内容:包含对北郊片区内危旧住房进行改造和棚户区范围内基础配套设施进行完善设计、建设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土地整理、质量检验及验收、项目整体融资(含征地拆迁费用)。
注:征地拆迁工作由政府主导,征地拆迁费用在概算范围内包干使用。
2.8质量标准:
(1)设计: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建质【2008】216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3】57号《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
(2)施工:符合设计要求,执行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验收标准》(gb50300-2013)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及现行的国家和云南省质量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为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能力:
3.1.1 融资能力、项目管理能力: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条件,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具备近三年(2013~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短于两年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短于一年的公司,如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交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和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与本项目资本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融资能力,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银行出具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单位存款余额证明,并保证成交后项目资本金以外的本项目所需资金如期足额到位,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建设、施工、管理。存款余额证明的出具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供应商具备项目管理能力,承担过1个项目管理项目(1亿元以上的房建或市政项目),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5)供应商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职务犯罪记录。
3.1.2 设计能力: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条件,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具备近三年(2013~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短于两年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短于一年的公司,如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交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和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
(4)供应商2012年至今须承担过2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1个投资1亿元以上的房建设计项目和1个投资1亿元以上的市政设计项目),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盖有招标人公章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证书;拟派的设计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更换,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自行承诺)。
(6)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设计人员为完成本项目设计所有的设计专业及人员配置(包括道路工程专业、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园林绿化或绿化景观专业,电气专业,概预算专业等),各专业负责人须为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且各类别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
(7)供应商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无职务犯罪记录。
(8)省外企业应按云南省相关规定办理完成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或具备有效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证。在承接项目后应及时在“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上对项目负责人等情况进行网上登记,生成电子出图章加盖到相关勘察设计文件上。基本信息登记和电子出图章生成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请查询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办理指南。
3.1.3 施工能力: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条件,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a、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b、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注:省外企业已取消年检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具备近三年(2013~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短于两年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短于一年的公司,如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交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和承诺书,承诺该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
(5)供应商2013年至今承担过2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1个投资1亿元以上的房建施工项目和1个投资1亿元以上的市政施工项目),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盖有采购人公章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拟派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注册单位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2013年至今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一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1个投资1亿元以上的房建施工项目),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盖有采购人公章的证明材料,且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明显体现项目经理的名字,拟配备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自行承诺)。
(7)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自行承诺)。
(8)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其中施工员至少有一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市政工程)。
(9)供应商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无职务犯罪记录。
(10)省外企业应按云南省相关规定办理完成省外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登记或具备有效的省外施工企业入滇备案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具备本项目融资能力及项目管理能力的单位。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五家。
(3)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协议,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的责任与义务。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供应商于2016年11月03日至2016年11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由授权委托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上资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大楼6楼,迪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仁安路90号3楼302号房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
5.3 本项目投标报名时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须到场,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24日14时30分,地点为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坛城广场南区5号楼香格里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原香格里拉县便民服务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http://www.ynggzyxx.gov.cn)、香格里拉门户网站(http://www.xgll.gov.cn/)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康珠大道149号
联系人:屈工
电话:0887-8222343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迪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仁安路90号3楼302号房
昆明: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577号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大楼6楼
联系人:杜凡(13888078567)、禹海波(15987185724)、曹长春
邮政编码:650041
电话:迪庆:0887-8835350
昆明:0871-63139599 63139566 13987408621
传真:0871-6313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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