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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蒙自至屏边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31 阅读: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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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ZB2016758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蒙自至屏边高速公路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屏边县。2.1.2建设规模:蒙自至屏边高速公路,路线起于蒙自市冷泉镇附近,接国高网G8011开远至河口高速公路(K20+300),止于屏边县滴水苗城寨门附近,顺接国道G326线(K1403+200),路线全长41.602km。2.1.3技术标准:以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5.5米。2.1.4项目投资估算:约665953.35万元。2.1.5建设工期:36个月。2.1.6特许经营年限: 运营期30年(不含项目建设期)。2.2 招标范围2.2.1本次招标范围为蒙自至屏边高速公路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2.2.2本项目采用PPP模式中的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并在PPP项目合同(即特许经营协议,下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政府。项目通过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贴回报方式获得合理回报。2.2.3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为:红河州高速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额为:本项目资本金的30%,出资时间为:建设期内。2.2.4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服务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服务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3.1.2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15年末总资产100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20亿元人民币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9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3.1.3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为本项目资本金的70%,融资能力为本项目总投资的70%;3.1.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3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3.1.5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不少于10亿元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或投融资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2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3.4 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有限数量制,最多通过资格评审的数量为5家。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 请申请人于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3号)持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的原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24日10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工业园区八号路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3楼,红河州车管所对面)。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红河州财政局网站(www.hhcz.hh.gov.cn)、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www.hhzy.net)、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网站(www.jtj.hh.gov.cn)上发布。8.政府采购政策及投标担保、履约担保8.1境外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我国相关采购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8.2 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投标担保,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9.联系方式招标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蒙自市兴盛路 36号 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联系人:张睿 联系人:候建伟电话:0873-3733221 电话:0873-3799056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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