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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5300000000620001264
1.招标条件
1.1“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炼焦熄焦水净化处理回用项目”已经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2×300m3/h炼焦熄焦水净化处理回用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1.2总包人提供的设计和装置应先进、完整、合理。不仅应满足施工、安装和调试的要求,还要满足业主运行、维护和检修方便的需要,而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各项最新标准要求。设计和装置应能达到优良的技术经济指标。
1.3不能提供试验品,工艺技术及设备要成熟可靠。
1.4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环保、节能、消防、安全、职业卫生、防雷接地等设计须遵照国家现行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各项最新标准要求设计。所提供的装置也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环保、节能、消防、安全、职业卫生、防雷接地现行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各项最新标准要求。
1.5设计时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各项最新标准要求划分防爆区域等级,并依据防爆等级考虑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
1.6凡是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环保、职卫、消防、节能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2×300m3/h炼焦熄焦水净化处理回用项目(EPC)总承包。
2.2 项目概况:
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现有四座5.5m捣固侧装焦炉,共4×55孔,分A系统(1#、2#焦炉)、B系统(3#、4#焦炉),年产全焦 200万吨。A、B系统都采用湿法熄焦,其中A系统由1#熄焦塔负责熄焦,B系统由2#熄焦塔负责熄焦。
熄焦是将约1000℃的红焦通过喷淋水来降温,熄焦过程中因蒸发损失的水由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合格的出水补充。在水与红焦接触的过程中熄焦水被浓缩,氨氮、酚、氰化物、煤焦油等多种污染物质在废水中超标,经检测废水中COD含量≤600mg/L、悬浮物≤200 mg/L,超过GB16171-201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限值COD≤150 mg/L、悬浮物≤70 mg/L的指标要求,氨氮、酚、氰化物、煤焦油含量也超标。本着保护环境、节约用水的要求,我公司计划建设熄焦水处理净化装置对熄焦后的熄焦水进行净化处理,处理达到熄焦水回用指标后回用。
本项目计划对1#熄焦塔、2#熄焦塔分别建设一套熄焦水净化处理回用装置,分别对应为A系统、B系统,单套系统处理能力为300m3/h,总处理能力为2×300m3/h。具体要求如下:
(1)1#熄焦塔、2#熄焦塔熄焦时,熄焦废水先各自进入1#熄焦塔、2#熄焦塔沉淀池再进入二沉池,通过泵分别提升进入本次招标的熄焦水A、B系统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合格的分别回到1#熄焦塔、2#熄焦塔清水池重复使用。由于熄焦时有部分水蒸发损失,损失的部分由现有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合格的出水给予补充以满足熄焦塔对熄焦水的需要。
(2)为了节约建设投资、最大幅度减少操作人员降低运行费用,A、B系统两套熄焦水净化处理装置建在1#熄焦塔熄焦池附近。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位置示意图。
(3)A、B两套系统并列运行且可以相互切换,单套处理量为300m3/h。装置中可以考虑两套系统共用配电房、控制房、加药房、风机房等公用设施(如果有),以减少装置占地面积和操作人员数量。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新建两套炼焦熄焦水净化处理回用装置。投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的初步设计、详细施工图设计;负责相关设备、材料、电气、仪表、配套控制系统等的采购及供货,其中药剂由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药剂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自行采购;负责系统的土建施工、安装施工、防腐防渗、人员培训、调试,并配合发包人试车直到系统运行正常,各项指标达到要求的性能指标为止。
具体要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六章 总包范围和投标报价要求。
2.4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5项目地点: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厂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6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150日历日具备投料试车条件。总包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开始详细施工图设计,详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需经发包人评审通过后方可用于施工,如设计不能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由总包方重新设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费、材料费、施工费等)由总包方负责。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规范、技术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基本开户银行资信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满足其中一个即可):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业绩要求:近年(2015年~至今)应具有3项及其以上的类似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盖鲜章的复印件、用户投产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明确所用采用的工艺及投运时间、运行情况、运行成本的说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2019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3.5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2)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人员非建设方同意不得更换,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3.6其他要求:
拟投入的其他专业人员配备合理,能满足本招标项目要求。
要求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的投标人,才可参与投标。如投标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20日起至2020年07月24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登录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ynzbw.com),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后直接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持单位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前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503室报名参加投标并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8月12日10时00分,地点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楼第2开标厅(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5.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花山工业区园区花山街道
联系人:徐德跃
联系电话:0874-3566603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编:650032
联系人:刘羽飞、康毅
电话:0871-65324338
传真:0871-65324337
电子邮件:1149334231@qq.com
7.电子招标投标人式
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式。
8.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和“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http://www.ynzbw.com)”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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