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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居•飞翔人才公寓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赣开招字【2018】34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凤凰居•飞翔人才公寓项目设计招标;
2、招标单位:赣州鑫盛置业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飞翔大道北侧、思源路东侧;
5、项目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67309㎡,总建筑面积约177000平米(含地下室);
6、项目总投资:约7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及设计成果要求
主要设计内容包括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工程咨询、绿色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后续阶段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主要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公寓(不少于1308套)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设计、竖向设计、室外交通、道路及综合管线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市政设施设计、建筑单体和园林绿化施工图设计及各单体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强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监控系统、灯光音响及声控系统、亮化、项目形象标识系统、暖通、无障碍设计等为实现项目使用功能的等各专业工程设计(包括地下室、人防、门卫室等区域,售楼部、样板房、展示中心含二次精装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成果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三、投标人资质及相关人员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设计单位。
2、拟派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同时须担任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及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3、拟派本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中,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结构师;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造价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电气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4、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必须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应在“省外进赣工程投标登记公示信息”中可查询,并且提供省住建厅“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栏目中查询打印纸质材料和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银行保函。
6、设计服务承诺书:为便于对整个工程项目全程控制,在施工关键环节,设计人应设驻现场代表,并随工程进度调整现场代表专业(设立时间由发包人确定)。
7、被禁止参与投标或被禁止承接业务的设计单位,或被列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且尚处在限制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四、招标时间及投标报名相关事宜
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申请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26日。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3月28日9:30。
地址: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中标原则
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2、本项目技术标副本 采用 暗标方式 评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若出现总分相同者,则以技术标(设计方案)得分高者排序为先;若出现总分相同且技术标得分均相同者,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先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排序前三名为中标排序人。经公示后,中标排序第一名的为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完成该标段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六、方案补偿费用说明
1、设计单位提交的全部方案和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招标单位所有并使用。
2、招标人将对符合设计任务要求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给予补偿,中标人不予补偿,补偿标准如下:中标排序第二名补偿4万元,中标排序第三名补偿3万元,综合得分排序第四名和第五名各补偿1万元,其余不补偿;投标人的设计补偿包含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费、成果制作、差旅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之后排名和不符合设计任务要求的投标人不能得到落标补偿费,其投标费用自理。
七、其他说明
1、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本招标项目解释权归招标人,以上内容应以正式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招标单位:赣州鑫盛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云
联 系 人: 李川 联系电话:0797-8682270
招标代理单位: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旭文
联 系 人: 倪俊 联系电话: 0797-8165931/8387887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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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报名,请在投标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商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商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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