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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弘盛(定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全南县医疗保险局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项目(项目编号:hsdn2017-qn-c001)部门集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24 阅读: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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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盛(定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全南县医疗保险局的委托,对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项目(项目编号:hsdn2017-qn-c00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说明

数量

采购金额(元)

hsdn2017-qn-c001

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国内服务)

1、参加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保险补充保险对象为3799人,筹资标准为每人90元。

2、补偿顺序:城镇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执行以下顺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大病保险、城镇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

3、补偿范围: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补偿范围为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大病保险、城镇医疗保险二次补偿需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费用不纳入补偿范围。

3.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参保的城镇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现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大病保险、城镇二次补偿后,剩余部分中属于目录内部分费用,由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90%,个人负担10%。

3.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政策规定由个人全额负担的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75%,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负担5%(在出院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即时结算给予直接减免),个人负担20%,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就诊则由个人负担25%。

3.3.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大病保险、城镇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和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部分,符合条件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3.4.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不设起付线,年封顶线为25万元。

4、保障时限:2016年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5、理赔结算

5.1商业保险机构办理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时,取得的材料包括:住院发票、诊断书、住院费用总清单、医用材料说明书和合格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部门已补偿的回执单。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已给予补偿的相关部门公章。

5.2商业保险机构应按照县内7个工作日、县外1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核实、理算及支付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城镇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审核确认后,补偿资金以转帐方式汇入其个人银行帐户。

6、运营费用:商业保险承办的运营费用按不高于该项保险费收入的3%一次性提取。费用列支范围主要包含人力成本、查勘费、宣传费、硬件配置和信息系统维护费等。年度保险费收入减去年度补偿款和运营费用后的结余,应全额返还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应的专户内,如出现政策性亏损,县财政给予适当弥补。

7、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独立核算。资金专户除向参保人员支付补偿费用和运营费用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

8、违约责任: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商业保险机构不得因本身经营原因,单方终止履行协议。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严重损害参保人权益的行为,协议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

9、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要优化服务流程,提供补偿服务,足额及时补偿,参与医疗行为的审核、调查,保险费账户和赔款账户的运行情况、费用列支情况要主动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公开透明运行,按要求及时报送各项报表,定期提供管理报告。

1项

342000元

(一)磋商方式: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第一次报价。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排序。

(二)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磋商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4月25日至2017年4月28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在弘盛(定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保证金:为人民币3400元整,须在响应截止时间止前一天的17:3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五)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7年5月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六)磋商地点:弘盛(定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全南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旁左巷三楼),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八)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九)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全南县医疗保险局

地址:全南县医疗保险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979779289

采购代理机构:弘盛(定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全南县新城沿江路赣州银座村镇银行旁三楼

电话:0797-2636608

传真:0797-2636608

邮箱: 3195036331 @qq.com

联系人:谢海露

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南城区支行

户名:弘盛(定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40139282000005055

网址:http://gzggzy.jiangxi.gov.cn/gzz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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