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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玉溪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玉溪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玉溪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 (招标编号:E5300000000620001065)。
2.2建设地点:玉溪市研和工业园区。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玉溪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0亩,建筑面积5490.67平方米,绿化率14.90%,容积率0.714,大车位3个,小车位11个,直升机停机坪2个。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含临时围墙)、库房、管理用房、值班及消防控制室;室外货场、晾晒场、观察场、停车场、道路、绿化等场地及电气、给排水、通风、安保、通讯、消防、网络、旗杆、大门、标识标牌、发电机、视频安保系统等。仓库卷帘门按电动卷帘门,要求高品质耐用铝合金卷帘门;仓库窗子按铝合金推拉窗设金刚纱纱窗,管理用房窗子选用1.4mm壁厚钢化玻璃铝合金平开窗,公共部分按不小于1.5cm厚度芝麻白花岗岩铺设,三楼会议室、救援指挥中心按铺设实木地板。
2.4招标范围:玉溪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项目,中标人需结合前期项目已编制的初设方案,针对之前成果文件完成二次深化设计,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含临时围墙)、库房、管理用房、值班及消防控制室;室外货场、晾晒场、观察场、停车场、道路、绿化等场地及电气、给排水、通风、安保、通讯、消防、网络、旗杆、大门、标识标牌、发电机、视频安保系统等。仓库卷帘门按电动卷帘门,要求高品质耐用铝合金卷帘门;仓库窗子按铝合金推拉窗设金刚纱纱窗,管理用房窗子选用1.4mm壁厚钢化玻璃铝合金平开窗,公共部分按不小于1.5cm厚度芝麻白花岗岩铺设,三楼会议室、救援指挥中心按铺设实木地板等)全部工作,根据招标人要求,施工前期项目现场需建设临时围墙。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与服务”(本次招标不包含设备采购,以及初步设计方案里面的附属工程土建中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施工部分)。
2.5计划工期:主体施工总工期120天,项目总体计划竣工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
2.6质量要求:
(1)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质量验收标准,满足施工图纸设计要求。
(2)满足玉溪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相关验收标准。
2.7工程承包形式:设计、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
2.8拦标控制价:1705.126473万元(壹仟柒佰零伍万壹仟贰佰陆拾肆元柒角叁分)。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揽本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揽本项目所需的经验与技术,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与本项目投资规模及性质类似的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工业或民用建筑工程,类似业绩应当提供有效的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
3.4项目经理及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项目建设期,严禁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并且项目建设期间将项目经理相关证书交由招标人留存)。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且满足设计负责人竣工验收备案条件(设计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在项目施工期间长期驻现场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3)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与本项目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技术负责人,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团队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质检员)、标准员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专职人员从事现场管理工作,无需提供相关岗位证书。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提供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低于6个月的证明材料;
(5)为保障本项目建设质量与效率,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其他项目团队人员应当常驻现场,合同服务期限内现场坐班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2天,提供驻场人员承诺书及违约处罚细则。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应当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2016年至2018年度(3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证明材料);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相关网页查询记录截图(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证明材料);
(2)根据《玉政办通[2018]46号》文件规定,玉溪市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资支付信用审查制度,由投标人到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关开具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若投标人有工资拖欠记录或有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记录的,资格后审不予通过。
3.7省外企业要求:投标人若为云南省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滇建筑业企业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建函[2019]1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入滇登记手续;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个独立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或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不得组建联合体,也不得以各自名义与其他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联合体投标协议中必须指定牵头单位,本项目的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设计、施工、主办、协调等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60.160.190.130:8001/),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其他要求:(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60.160.190.130:8001)进行网上报名。
(2)开标现场投标人需持企业数字证书(CA)网上报名(参与报名项目)的截图界面纸质版(加盖公章),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1200元/份,费用由招标代理公司收取(支付方式:现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北京时间2020年4月16日09时00分(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5.2网上上传:网上上传网址为http://60.160.190.130:800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电子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其他要求:
(1)现场递交:投标人于网上上传完成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2(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具体地点以网上公告为准。
(4)递交投标文件人员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需额外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时无需提供)以证明其身份。
(5)开标要求:投标人须于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现场解密上传的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无法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ynggzyxx.gov.cn)及《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60.160.190.130:8001/)以及《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http://www.ynjzjgcx.com/)(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全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玉溪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4号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政编码:650106
联 系 人:李林杭、刘羽飞
联系电话:0871-65324338、13320212233
传真:0871-65324337
电子邮件:1747646348@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环城西路支行
账 号:5300187504005032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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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报名,请在投标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商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商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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