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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外信息】ylzb2017-21:大理市新型城镇化市政(城乡一体化)照明提升改造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28 阅读: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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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新型城镇化市政(城乡一体化)照明提升改造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云南云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对大理市新型城镇化市政(城乡一体化)照明提升改造ppp项目(项目编号:ylzb2017-21)面向国内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社会投资方,负责本项目投融资、施工、采购及运营维护和移交。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大理市新型城镇化市政(城乡一体化)照明提升改造ppp项目

二、项目授权主体

大理市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云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五、采购条件

大理市新型城镇化市政(城乡一体化)照明提升改造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已经完成,大理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本项目实施方案和采购方案,项目授权主体为大理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向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六、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6.1项目概况

6.1.1项目背景:大理市夜间活动单一,极其需要照明提升改造灯光亮化丰富市民夜间活动。目前大理的夜景,吸引力不足,没有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搞好夜游。夜游产品单一;游客停留时间短,经济效益差;区域竞争激烈,夜游同质化的问题。这些问题存在,亟待大理市进行照明提升改造,点亮城市夜间灯光,提升城市形象,带动旅游经济,增加区域活力。

6.1.2建设、运营内容及规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布局结构,按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确定大理市城市照明的总体布局结构为“一心、一环、二轴、三片、四桥、五带、多点”。(明细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运营内容包括:整个建设完成亮化灯光工程的日常维护及维修等以及政府授予部分项目经营权和政府协助项目公司承接部分合作项目的经营。

6.1.3建设地点: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

6.1.4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云南省、大理州颁布的关于城市夜景照明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管理办法(详见第四章采购要求),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本项目合作期满时,项目公司应将本项目的全部资产完好地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并且应根据ppp合同的约定,做好移交前的项目设施恢复大修、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等工作,保证政府方指定机构能够顺利接收项目资产并继续运营。同时社会资本必须做好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保证项目资产持续可用。

6.1.5投资规模:本项目可研批复估算总投资为51771.10万元(方案上)。

七、采购需求

7.1项目采购范围:大理市新型城镇化市政(城乡一体化)照明提升改造ppp项目的投融资、施工、采购、运营管理维护和移交工作。

7.2采购办法:项目按照ppp+施工总承包方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13号)中第九条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中标人同时也将成为本项目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人。

中标人或者中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总承包任务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人。

7.3运作模式:bot(建设-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

7.4项目合作期限:16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5年。

7.5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7.6项目投融资方案:政府方和中标社会资本方依法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占总投资的30%,其中:政府方持股比例为10%;社会资本方持股比例为90%。除资本金外,缺口部分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进行融资,以确保本项目融资、建设需要,政府不为融资提供增信、担保等。项目公司只能以项目建设融资为目的进行质押,如有需要,必须事先取得政府方的书面同意。

合作期内,若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的奖励或补助资金,或者争取到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冲减项目总投资,减少政府付费,资金有明确规定用途的除外。

八、申请人资格要求

8.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8.2.根据项目特点,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还需要具备具体条件如下:

8.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具有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灯光亮化工程的能力。

8.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未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2.3资产状况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0.5亿人民币以上;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总资产2亿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1亿人民币及以上(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8.2.4财务要求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8.2.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专业技术能力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其中资质条件具体为: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要求

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机电工程),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近五年具备灯光照明工程投融资或施工或运营维护等相关业绩。

8.2.6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考虑到申请人技术条件、投融资能力、业绩等条件参差不齐,为实现市场竞争充分,选取合格的中标人,保证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服务质量、效率和效果,本项目接受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含)2家,由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应体现投融资、建设、运营优势,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5)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8.2.7业绩要求

自2012年1月1日以后,申请人至少具有在中国境内1个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施工夜景照明类似项目或ppp夜景照明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城市景观照明项目,不含道路照明)投融资或施工或运营业绩。证明文件施工合同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书;ppp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备查。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的业绩。

8.2.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2.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2.10已按要求登记报名的。

8.3其他要求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九、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超过5家时,评审小组按照评分标准对各申请人进行评分并排序,前5名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如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则企业综合能力得分最高者优先;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足或等于5家时,评审小组不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申请人直接通过资格预审,排名不分先后。

合格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三家的,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十、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1.1资格预审文件从2017年4月28日至5月5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发售,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件加收人民币五十元整),采购方将及时采用快件形式寄出资格预审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对该资格预审文件的迟到或邮寄途中的遗失负责。

11.2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地址:云南云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26楼招标部)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1.3报名时需递交下述资料的原件并提供一套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扫描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企业已三证合一,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5)联合体协议(联合体适用);

(6)资质证书副本;

(7)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资质;

(8)近5年类似项目1个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或1个采用ppp模式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备注:1-4项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5-8项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十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2.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9日9时30分。

12.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万花路东段公共交易中心4楼(详见电子显示屏)。

12.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的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云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

十四、项目资料目录

14.1物有所值评价财政部门意见。

14.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财政部门意见。

14.3可行性研究报告。

14.4其它相关审批文件。

十五、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大理市海东行政办公区

联系人:范新李

电话:15096969589

(二)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云岭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26楼招标部

联系人:黄鑫

电话:13529246224

传真:0871-65749575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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